家庭暴力对孩童的影响
广州市妇联日前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过四成被访者认为,偶尔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性别平等等观念的提高,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已经受到大多数人的重视。但是,对待孩子的暴力行为,人们却是见惯不怪。这或许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许多中国人看来,孩子如同父母的私有财产,即“受之于我”就要听“我”处置。于是“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就成了暴力对待孩子的正确理由。
社会中多起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都是顶着“教育”的名头:被开水烫头鱼线缝嘴的女童、生母打死亲生儿等事件频现报端。面对打孩子的家庭暴力,社会不应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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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我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要知道,孩子一旦落地就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人,有独立的思想和权利。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经常遭遇家暴的孩子会产生一定的心理扭曲,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甚至社会。据调查,大多在暴力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而且易出现暴躁、孤僻、偏执等心理偏差,从而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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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打孩子不只是家庭中别人无法干涉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全社会都应建立正确的思想,共同对打孩子的家暴说“NO”,让孩子生活在家庭之爱、社会之爱中,如此才能让孩子们“性本善”,而非“性本恶”。
面对广州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的现象,除了加强宣传,增强权力意识之外,更需要法律纠偏。只有法律的铲子,才能铲掉千百年来封建意识下积累的“棍棒教育”观念。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多方面还很不健全,特别是执法方面,民警即使出警,往往只是口头警告了之。因此,应尽快健全法律法规,让孩子有法保护,让传统观念逐渐被法律清扫干净。
语言平淡,不会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