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在行动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挣更多钱,往往设下许多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拿到饭店吃饭来说吧,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饭店吃饭,帐单上一共是二百十一五角,服务员却说要二百十二元。把五角变成一元了,他还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或者是“我们老板说的。”有的消费者心想:就这点钱,算了。可是这5角虽小,那么一天下来就有好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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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说,有些饭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其实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大家以为这件事是经过有关单位批准的,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吗?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实,你肯定发现了,在饭店里一听可乐要10元,在超市里只要四元就够了。还有些商家说:“要是让客人带酒水的话,我们只卖点菜,赚什么钱啊。”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则要采纳大家的建议,做到天天都是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