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面目全非吧
上了好久没上的q。碰见曾经陪我长大的他。
他的头像是一个女子的头像,我问,是不是他女朋友,他说是。然后,无限伤感。那个男孩曾经陪我长大,终于不再陪我了。
他已经不记得我了。也对,经常换网名的我,不常上这q的我,那时不会做备注的他。他当然不记得。
他说不读书了,我愣住了。呵呵。发现小时候的玩伴出社会的出社会,走到远方的。好多。
听到《飘摇》那首歌,我突然想起他。来不及喜欢的喜欢。要是没哥哥的话,我真的很喜欢很喜欢他吧。可是命运弄人。原来不喜欢了就不喜欢了。
想起小时候他救起落水的我,那一幕还模模糊糊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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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记得。我们三个小女生问他喜欢谁,就是巧英,我,娴。他回避的说他喜欢所有女孩。其实,那时的我那时的小女生多喜欢他啊。
现在想起来,一切都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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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才知道,所谓的来不及喜欢不是喜欢只是崇拜他。
崇拜他很男子气概,崇拜他能捉到很漂亮的小鸟…
只是。现在,一切面目全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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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人,不同的怀念。
猫,我想你了呢。想念你小学对我凶。
然后,我在键盘上看到自己的泪,在微微积尘的键盘划过一丝清痕。
自己,也面目全非吧。
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