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上莫闯灯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今社会是法律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这些却被所谓的“法盲”,一再触碰底线。
“老虎伤人事件”,与其归咎于老虎的凶猛,还不如说是不守规则,伤有于辜。延庆区八达岭事件,因不守规则造成的死伤后果,难道还不够让人反思的吗?唯今的中国,因为对交通的“藐视”,乱闯红灯,成了一种“主潮流”,这种攒够一堆,不顾是否红灯的横穿马路现象,曾发生了多少起家破人亡的惨案?每个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可当死亡之神真正的降临,惨案发生了,追悔莫及。
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安全的一种保障。我们抛弃了他,又怎能在它的羽翼健康的生活!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韩非子就提了法学,看来在老祖宗时代就有了规律的概念!而现在的中国,有一小部分,他们钻法律空子占小便宜。挪用公款,在逃不出法律的五指山,无视规则,自有该有的后果!从改革开放到“引进来,走出去。”。中国的经济水平日益上升,普通人均水平,也缓步上升,可人们的素养却一点点在金钱的铜臭下淡化;金钱的诱惑下,也淡化了规则的概念,让落马的高官也忘记了他们的本心。
惨案终有惨的结局,可我们又为什么不去避免他的发生呢?英雄战死沙场,那死的豪壮,而你呢?死在老虎的口中,红灯的罪中,甚至没有人会为你惋惜!增强法治意识吧!别死在模糊中!乱插队,医闹这种事情几乎数不胜数,在规则面前争行,无疑是抢着见阎王的面孔。
有人说:是不是语言过于锋利了?可规则却从来都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他不会因为你是谁,你有多少财富而为你打开一条特殊的通道,法治社会,应该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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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飘的雪花,不是六月的窦娥冤,而是你学法律的季节。战场的血腥,不是英雄牺牲,而是马路边,你的代价!增强法律意识,作社会的主人,规则面前莫抢行,马路边上莫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