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难忘的维权经历
说起维权经历,我还真经历了不少,其中最难忘的是去年寒假我跟爸爸一起经历的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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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爸爸带我去公园玩,走到半路上我口渴了,就到路边的超市买了一瓶果汁。我打开瓶盖准备喝时,突然发现瓶口有一块青绿色的霉斑,我立即想到这瓶果汁有质量问题,便提出找商家调换,爸爸非常支持,但又说:“这次你要自己交涉。”我爽快的答应了。
我和爸爸来到超市,向收银员讲明了情况,并让她看了看霉斑,她便找来了店长。店长阿姨听了,微笑着问我:“小朋友,你有购物小票吗?”我拿出购物小票,她看了看,又指着饮料瓶说,“你看,这瓶饮料既没有过期,又没有破损,这表明是生产时出的问题,跟我们销售者没有关系,所以你应该找生产厂家。”阿姨的话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让我无法反驳,我看看饮料瓶上的生产地址是青岛,要去青岛调换那怎么可能?我知道爸爸懂法律,就抬起头来望着他,希望他出面来帮我解决,可爸爸只是在一旁冲我微笑,一言不发。没办法,我只好无可奈何地离开了超市。
回到家,我向爸爸讲出心中的疑惑:“虽然是厂家的问题,但要我们去青岛找厂家调换,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爸爸拿出法律书,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我自己读,并找出维权的依据。当我读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这一规定时,我才知道,店长阿姨听似有道理的话其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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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这些,我拿着法律书让爸爸带我再次来到那家超市,店长阿姨见到我,没等我开口,就问:“小朋友,你怎么又来了?刚才的问题,我们不是已经解决了吗?”我说:“阿姨,您的解决方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打开法律书,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着有关条文给她看,并说:“关于果汁质量问题,如果您认为是厂家的责任,应该由您去找生产厂家交涉,而不能让我去,您说是吗?”阿姨听了我的讲解,心服口服,不仅痛快地给我调换了饮料,还蹲下身来握着我的手说:“好孩子,你真棒!你给阿姨上了精彩的一课,谢谢你!”
每当想起自己的那次维权经历,我就觉得难忘。明天又到3。15希望大家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