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馋嘴猴”事件
在超市、在商场、在专卖店……消费者都有着维护自己合法消费权的“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有的同学会说,拿了东西付了钱,立刻走人不就完了吗,还要这条“多余”的法律干什么呢?你可不能这样说,有一次购物,我还真用着它了呢!
一个星期日晚上,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乐天玛特超市买东西,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开心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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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什么,妈妈竟然破例让我买以前从来不让买的“馋嘴猴”香辣豆干(我的脸上有个地方有点皮炎,不能吃辣椒)。我高兴极了,大喊“妈妈万岁”!拿着那袋馋嘴猴豆干,我心想带回家慢慢享用。
谁知,乐极生悲……回到家,我才发现那袋“馋嘴猴”鼓鼓的,而且打开后有一股酸臭味。背面明明写着:“本品香辣可口”,怎么会是这个味道呢?我又仔细看了看,发现背面写着“涨包、漏气,请勿食用”,商场怎么卖变质的食品呢?顿时,我怒火中烧,立即冲出门外,要找他们弄个明白。这时,爸爸妈妈说,一袋豆干才几元钱,就算了吧。可是我最爱吃的豆干眼看就要泡汤了,怎肯罢休?我对妈妈说:“亏你还是学法律的呢,你怎么就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妈妈被我盯得没办法了,只好陪我一同再去乐天玛特去讨个说法。
回到乐天玛特,我冲向服务台,沉着脸对那位阿姨说:“阿姨,我在这儿买的豆干有问题,请您看一下。”服务员却说,“不会的吧,你是在我们这儿买的吗?”我拿出小票,重重地放在服务台上。服务员没话说了,找来了经理,我又和经理展开了一场“辩论会”,我说:“你们销售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卖给了我,又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们必须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我的据理力争下,最后经理以10倍的价钱赔偿了我们。妈妈一高兴,又给我买了两袋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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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商家都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如果你也遇到这些事,不要退缩,法律是我们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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