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莞书案所想到的
x月x日,广东某中学教师元平,因一部名为《在东莞》的网络小说的发表,被东莞警方“跨市”拘留,罪名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鲁迅先生曾有言:“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到了淫,经学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缠绵……”我想,若是曹雪芹先生生活在现在,按照东莞警方的逻辑,怕是也免不了“跨市”抓捕吧。有消息称,近年来东莞治安、涉黄问题较为突出,有关部门拟将东莞列为挂牌整治治安的重点地区。元平兄时运不济,《在东莞》的发表正值某些领导的政绩“敏感”期,而书中内容又不小心触到了某些大条神经的脆弱处。这,或许是元平被捕的真正动力。正如皇帝穿上新装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堵住那个小孩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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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是,“东莞书案”中东莞警方完全业余的表现。先抓后审,好像谁也没有赋予东莞的“警察叔叔”们这样的权利。刑法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我自然无法对《在东莞》的淫秽性写下注脚,可东莞警方仿佛也不是可以写就这个注脚的。又有法律规定,鉴定认定淫秽物品的机构,应是具备资质的新闻出版部门。东莞警方的自行猜想,倒是能把人弄得一头雾水。
这样的“过失”(我还是先勉强称之为过失吧),我们所听闻的,也不止一回了。早在陕西警方抓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时,我们就了解到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不是警察的职权之所在。小说《在东莞》,更不能“说它淫,它就淫,不淫也淫。”不能通过“先抓后审”的方式为作者定罪,不能在证实作者无罪后对其继续进行羁押。不然,我们因为对一个人造成了不应的伤害,从而失去了程序的正义性。又有多大的可能,我们因为对一个群体造成了不应的伤害,从而失去了整个世界的正义呢?
“东莞书案”,我宁愿相信它是个个例。因为我们活着,依赖着世间的正义。而这正义,只能靠我们去坚持并努力维护。不然,正义会坍塌,留下一个坍塌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