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浒中的“义”
关于《水浒》,大众对它的标签有三个:“忠”,“义”和“农民起义”。长期以来,无论是课本上的评论文章还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俗语,引例,大都以这三个标签作为感情基调。
然而,《水浒》中的“义”,真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君子之义”吗?
我认为不是。近年来,有研究者呼吁将《水浒》剔出课本,理由是《水浒》中血腥味太浓,充满了无理智和法制的江湖义气。我并不认可他们的行为,但他们的理由确实是事实。《水浒》的不义,首先体现在生产方式上。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纵观全书,书中的“好人”除柴进等少数人外,均以盗抢为经济来源。这种自己不从事生产创造价值,而以危害他人安全来获利的犯罪行为,本质上与书中众“坏人”搜刮民脂民膏的“坏”行为并无区别。《水浒》中的不义也体现在众好汉的行为上。李逵粗暴鲁莽,首度出场便是赌博打架,刚被宋江劝住又因抢鱼纷争和张顺打了起来。自此后,他的登场便与“杀”联系了起来。在梁山的众多行动中,他多是抄起家伙不分青红皂白一路杀去,直到痛快为止。鲁达身为军官,一生中常小心,自制,算是众好汉中的洒脱人物,依旧拳打镇关西,火烧瓦罐寺,没少干杀人抢掠的勾当。李逵和鲁达,一民一官,一愚一智,两人的出场覆盖全书始终,可以算是好汉的代表。从他们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贯穿全书的“义”,不过是参杂着地痞流氓的乌烟瘴气的狭隘江湖义气。
动物都带有侵略的本性。因此,小说用暴力低级的语言和血腥荒诞的场面来满足下层缺乏基本公民素养的市井小民的低级趣味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而不能被接受的。古往今来,人类渴望侵略的本性一直没有改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本质正在被愈发清晰地揭示出来,那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冲突,使整个社会的利益总合最大化。属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君子之义”,代表的也是这一思想。梁山泊的好汉没有用中华传统美德去改造自己的侵略性,不去推行重道德轻交情,重奉献而轻夺取的“君子之义”,反而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去推行徇私枉法,以暴制暴,自私自利的“小人之义”。这,或许就是他们失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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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文明的今天,《水浒》中的这种“义”值得我们去重新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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