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做“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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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顾名思义就是以前发生的事情,这一些事情中的大部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人遗忘,可有一件事我永远都忘不了。
那是我读一年级的时候,我的柳州姑妈来我们家做客,临走时给了我100元钱,当时小小年纪的我还没见过这么多的钱,我高兴得心花怒放,刚想把钱塞回腰包,可谁知道老爸过来了,说:“儿子,你还太小,不懂用钱,就先交给我帮你保管吧。”其实我心里清楚,说是保管还不如说成“抢劫”,可毕竟父命难违啊!我心不甘情不愿把钱交给了老爸。
中午,我心里开展了一场斗争。一边是“把钱偷出来去用”的贪婪之心,一边是“做个好孩子”的纯洁之心,双方你来我往,眼看上学的时间就有到了,几十个回合还是难分胜负。终于,贪婪占据了我的大脑,我决定把这本该属于我的100元拿去买东西。
这次偷盗非常成功,下午,我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大款”,一大帮同学围着我叫我请他们吃东西。 我头一次尝到了当大款的甜头,体验到了当明星的滋味。
放学了,我像明星一样带着一大群人出了校门,我这边买羊肉串,那边买炸鸡腿。我左请客右请客,还给自己买了很多玩具,100元钱就这样被我花光了,当时可真实开心死了。
我带着那些新玩具兴致勃勃地走回家。一回到家,就被来了次“男女混合双打”(没打到了,只是教育了我),我被老妈教育得痛苦流涕,发誓以后再也不偷东西了。这就是我童年第一次当大款。
经过了这一件事,我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用我老妈的话就是“诚实是做人之本”。因此还是做诚实的孩子好。
这就是我第一次做“小偷”,我发誓,也是最后一次。
这是一篇叙事作文,作者将事情过程描写得具体、明晰,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叙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