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
在烈日炎炎的暑假,懒洋洋的我拿出妈妈给我买的新书《 鲁滨逊漂流记》,刚看了几行便沉浸在它那精彩的故事中了。
这是一本充满幻想的历险小说,小说的主人公鲁滨逊是一位聪明机智的人。在一次航海中,船撞上了南美洲的一块礁石上,船裂了,船上的人的被无情的海水吞没了,只有鲁滨逊被海水安全的卷上了岸,活了下来,于是他便在寂寞的小岛上开始了长达28年的历险生活。
鲁冰逊将沉船上所有可以利用的物品都搬到了岛上,大到一张帆布,小到一本书籍。他用帆布做帐篷,他用一本书打发时间。后来,他发现了麦子,并大量种植了起来,他还学会了做粗糙的面包,他捕捉山羊,并开始驯养它们,并成为主要肉食,他还训养了许多的猫和狗,还把鹦鹉当宠物养。生活过的十分悠闲自得。
几年后,他还救下了一位俘虏。因为那天是星期五,所以他为俘虏起了一个名字叫:星期五。他教星期五说英语,打猎,而星期五也成了他最忠诚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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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几年,鲁滨逊发现了一艘英国船只,于是,他便和星期五坐上这艘船离开了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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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鲁滨逊那英勇无畏的冒险精神。而在我眼中他原先那个住所是这样的:一个用帆布做的帐篷,里面堆满了酒。粮食,衣服,瓜果,屋子里住了2个身着羊皮短衣短裤的人,头顶飞着一只可爱的鹦鹉,脚下时不时窜出一只小猫或者小狗,门前种了一些小麦,还有一羊圈可爱的羊。一个多么有趣的小屋啊!而这个小屋的主人之所以能建出这么一个温馨的家是因为,他不仅聪明机智,还善于劳动。
我将会将这本书永远的读下去,并将它推荐给更多的人。让他们学习鲁滨逊遇到事情英勇无畏的创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