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
久在异地,每个人难免都会思念自己的家乡。《时代广场的蟋蟀》的主人公蟋蟀柴斯特由于搭错车,从家乡康涅狄格州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它经历了一系列有意思的故事,并且由于它的音乐天才而红遍纽约。在成名的时候,它却最终因为怀念家乡的美好日子,决定隐退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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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也让我体验到了柴斯特浓浓的思乡情怀:九月到了,柴斯特想它的家乡了,希望重新回到过去的生活,在故乡凉爽晴和的秋夜星空下,把歌儿唱给土拨鼠、鸭子、野兔和牛蛙听,还要用歌声止住狐狸追杀兔子的脚步。
文中的大结局是柴斯特做出了最后的决定,恳求朋友老鼠塔克让他回家,它受不了观众盯着他演出,受不了纽约繁华的生活,怀念家乡宁静的乡下生活。于是,塔克帮助柴斯特把它送上了返家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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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文中柴斯特的思乡情节所感动,其实,在我的小小年纪里也经历过许多思乡的情感。今年暑假,我去美丽的云南丽江,我观赏了美丽的玉龙雪山,漂亮的普达措高原风光,还有成片的油菜花,成群的牦牛。外面的风光确实美丽,可是我身在异乡,心里老想念着我的家乡杭州,那里有美丽的西湖,那里有我温馨的家。我思念家乡的老朋友,思念家乡的一草一木。不管丽江有多凉快,不管那里的风光有多美,但我还是觉得在自己家乡是最美的和最适合我生长的地方。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家的草窝”,就是这种情节,让蟋蟀柴斯特舍弃了纽约的繁华生活和功成名就,最终返回了家乡那一片宁静的乐土。那儿,才是真正属于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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