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书被告
开庭时间:二零零七年三年十日
原告:小玲 被告:漫画书
地点:绵阳市法院
法院:“大家,静一静,静一静。下面,先请原告述说理由。”
小玲:“大人,你一定要为我做主啊!”
法院:“放心,我会公平公正的。”
小玲:“我本来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有一天,我来到一家书社,准
被买几本书。书社老板一见到我来了,便拿起漫画书添油加醋地给我介绍。 最终将积攒了几天的零用钱投给了老板。回到家,我看起了漫画书。看了过后,我突然迷上了漫画书。于是不断地买,我的零用钱也越来越少,更可恶的是,它居然让我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大人啊,你一定要处罚这个天理难容的大坏蛋啊!大人啊,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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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了,好了,别哭了!被告还有什么可以反驳的吗?”
漫画书:“有,有,有有有!大人,这里面其实另有隐情。”
法院:“喔,快快说来。”
漫画书:“本来,我与同伴们好好的躺在书柜里,是,被小玲买了去。她买了我后,随时都要看我,就连我的休息时间(上课)她都要看。害得我好久没睡个安稳觉了。有时候,她还把我当玩具来扔,摔得我鼻青脸肿.大人啊,冤枉啊--冤枉!”
法院:“好了,这事我已经知道如何判罪了。判漫画书无期徒行,小玲有期徒行一年,书店老板罚款三百元!休庭!”
绵阳市法院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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