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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于绵找到自己的家了,这下看那个于思洋咋办。”一个女生说。
“就是就是,省得她天天嫌弃,那么帅的一个帅哥,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另一个女生也来凑热闹。
“……”
于绵要走,确实是我心灵的打击,毕竟他当了我十年的“跟屁虫”。有些时候虽然他很招人讨厌,但那都是他的天真与无知,现在回味起来,也是有滋有味。
十年了,从来没有任何人成为我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他。于绵是我六岁时从大街上“捡回来的”。那时,他才五岁,与父母走丢了一天,我把他“认领”了回去。由于是“捡回来的”,我便不怎么搭理他,现在要分别了,我才懂得了什么是珍惜。
我哭了,十六年了,我是第一次哭。我朝天空大喊:“于绵!”“怎么了,姐?”哦,他还在,也是最后几天了,我懂得了珍惜,我要珍惜这最后几天了。
我第一次带他进了游泳馆,也是最后一次。他喜欢游泳,我会,但不教他,为的就是看他伤心之色。这回,我教了他蛙泳。他游得很笨拙,但我觉得他游得比谁都好。我把头埋入水中,泳镜被眼泪模糊了。
他见了,安慰我说:“我会回来的嘛!”但我不知道,他只是安慰一下我。
自从他父母知道他在我家,便马不停蹄地跑来我家,说要领他回去,一天一万多个电话,我都听烦了。想:他家竟然那么有钱,一个长途电话两块五,一天那么多个,估计马化腾都眼红得不行了。
他父母来的那天,是3月1日。一来,他的亲生母亲就嚷嚷着要见于绵。见了于绵,激动得话也说不出来了。还是于绵的父亲拿过一个盒子,说:“这里边有101万,作为你们赡养小浩(他原来叫刘浩)的钱。”我的父母都是老实人,说:“我们虽然穷,但是人之常情也是懂的,你们……可不可以让他偶尔回来一两次?”
“这个……有些困难。”他的亲爸说。
“唉,好吧!”父亲沮丧地说。
我和他分别了。虽然远隔千里,但我们还是利用书信来交流,如同“天涯若比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