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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我又怎么舍得轻易与你分手

作者: 不萌淑女 | 时间: 2020-02-04 | 投稿

“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经过无数次的沿用,这句话早已无法追溯其根源了。实在有太大量的例子验证了这个事实。 “人类所曾做到的最高贵的征服,就是征服了这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这是七年级下册的语文课本中《马》一文开头的第一句,我至今仍记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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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不明白,这“最高贵”的征服对象不该是狗吗?是因为作者王婆卖瓜?抑或是由于狗过于顺从,对人类太好以至于人类忽略了对于它的征服?还是狗确实不及马高贵、有理性?对于这些问题,我宁可相信是人类有心与狗作好朋友,而不把其当作被奴役、被驯服的对象——当然,基于此,人类绝不会把狗锁在马厩里。 好,暂不说那些以一管百,极具领导才能和战斗力的羊群英雄,不说那些凭借比人类好100万倍的灵敏嗅觉屡破大案的警队骄傲;也不谈那些在紧急关头救助主人的英勇事迹,不说伴随生活在黑暗世界中的主人走向光明大道的光辉历史。单是想想日夜陪伴在你身边,给你以快乐、温馨,为你打发无聊,增添生活乐趣,也够你欣慰几十年了。楼上有位老人,总是带着狗东遛西遛,他说:“人老了,与其盼着儿子一个月回来一次,还不如那蝴蝶犬天天陪在身边实在!”

读历史课本,你可以发现狗和马都是在大约一万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即畜牧业刚刚诞生之际就被人类驯化了。家马最早出现于西欧,而家狗则在东南亚渐渐繁衍生息,最终就像美洲人一样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民族,直至它的足迹印满全世界。 我常常想,那第一只狗一定是在山上遇到一个被狼的绿眼逼视的黄种野人,然后它召集它的同伴,个个怒目圆睛地奔向狼群,响亮而高昂地吼出它雄壮的战号声。为首大狗伺机咬住那人的衣角,把他从惊魂未定与手足无措中拉了出来,甩到坚实的背上,驮他下山。

野人为感激它的救命之恩,把它带回自己的村落,设酒杀鸡作食,并为其新辟住处,安顿下来,又攀其环谒于异人,皆出酒食,辞去。归山,召其伴语云:“人,是好人,我曾帮助了他们,于是他们就善待于我。由此可见人之善。因此请大家跟我回村,大家都该多帮助人类,他们自然报于我们!”闻,皆欣舞,浩荡下山入村。各自寻归,各司其职,果有报。

公狗誓,“永世忠人!” 人类渐渐发现狗的作用,开始对其利用。 最初在农村,狗只是用来看家护院,他们尽忠职守,深得主人放心。 后来,城市的人开始喜欢上宠物。家中置狗,最初是因为它懂人性,乖巧。而到后来,这渐渐成为一种时尚,一种高品质生活和爱心的结合体现。不论为何原因,每天早晨牵着一条狗,和它在小区或公园里跑上两圈,换得一身汗水兼精神,确也是一件赏心悦目有益身心的事。 而当人类对狗的感情渐渐加深,对狗也越来越优待:替狗洗澡、吹毛、买精选狗粮,甚至做SPA,做facial、洗专门浴、吃牛排、坐飞机旅行……

狗渐渐从人的朋友转化为一种玩赏物,一件昂贵的玻璃制品。那些吃好穿好的所谓纯种德国牧羊犬,一条身价百万,摇身又一变,竟成了有钱人家的奢侈品! 说实在的,我并不主张让狗过于娇生惯养。狗是一种强壮、身体素质好、体力好兼之活泼好动的“动”物。把它像南非巨钻那样成天捧在怀里没有好处,一来浪费了那么一只好狗的良好资质,无益于其身心;二来,这养狗人该有多累呀!真是失去了养狗本身的美好意义! 在城市里养一只狗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假如你不希望过上邋遢的生活,你就不得不每天替它洗澡、吹毛、清理大小便、清扫掉了一地的狗毛、带狗下楼去遛;你还得教育好它,不让它乱叫、乱咬人,带它打针;你甚至要给它办一张狗牌——电影《卡拉是条狗》就生动地诠释是了这么一个小平民,狠下心,咬咬牙,花4000元钱把它的狗从人道毁灭的边缘救出来的故事。看后让人只能苦笑一丝,然后摇摇头。 在这大城市里还有多少人有那么多的耐性、那么多的时间、精力与金钱?养狗逐渐成为人们的负担。

于是,许多人在这时往往会选择一种简单、快捷、直接,却又是极不负责的行动:轻轻把狗抱下楼,任它欢快地奔走,然后悄悄一个转身,小心翼翼地带上防盗铁门。当他们的狗暮然一回首,才发现主人早已消失在灯火阑珊处。 这些狗,听多了,也见多了。 曾在“彩世界”突然发现一只流浪狗,天天放学都能见到它。它没东西吃,没水喝,有一次还见到几个小男孩拿石子扔它。所以它很怕人,总是见到人就躲一边去。后来它离奇地失踪了,也不知是不是被挂在对面餐厅的门口作招牌了。 上学期末时,在院子里走过,见到一只白毛狗,毛色挺白,只是发尖略有玷污,于是很肯定它一定在不久前还被人养着。它眼巴巴地望着我,用它可怜的眼神——这是狗常用的杀手锏。我向来最喜欢狗,便吹口哨去逗它。谁知,它真的向我摇尾巴,并慢慢地跟在我身后,不肯离去!

而当时又赶着上学,只好向它道歉,快步走开了。中午放学时,我看到它正卷成一团趴在地上,浑身发抖,我看了心中满是可怜。午饭正好吃蒸排骨,我捎了一小包骨头连带两件穿不下的小衣服拿给它。它不住地朝我摇尾巴,又过来嗅我的脚。此后它一见到我就朝我走来,摇摇尾巴。这是我第一次与狗建立了那么深厚的感情。 这只狗也是好运的了,过了几天,大概是它的主人良心发现,把它领了回去。 相比之下,我更趋向农村的养狗方式。农民没有太多的时间花在狗身上,就随它们满院子跑,吃饱饭后把剩菜骨头一装,成了狗的美味佳肴。也正因为农村里狗好养活,所以你很少在那里找到有人丢狗。 其实,真正被人遗弃的狗是很可怜的,尤其是在大城市里。它们习惯了被人养着,突然要流浪,它们真的会找不到食物,即使有,也吃不惯阿!再加上孤独和思念,它们的内心也不好受,有的和主人感情深的,还要得抑郁症呢——狗也是有感情的高级哺乳类动物!

的确,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城市里养狗真的不容易,但这绝不是为遗弃犬只开脱的理由。在北京的某个小区,就设有专门的“爱宠委员会”,专门照顾小区的流浪宠物,并帮其寻回主人。但这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你没有能力或不适合养狗,你一开始就不应该作此选择。 今年是狗年,许多人都想买只狗回家“应应年”。但在这里,我必须得奉劝大家,在你挑选狗种之前,你必须考虑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能力,适不适宜养狗。你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养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你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养狗会花掉你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会带给你许多麻烦,而且这可能是十几年的工夫!考虑清楚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再作决定是否买狗。这才是真正的爱心与负责任的体现!

啊,狗,你是我们的好朋友,我又怎么舍得轻易与你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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