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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变态

作者: 哇哈呀 | 时间: 2019-08-13 | 投稿

最近看到一则讨论比较火的新闻:“10月4日晚自修发生在山西朔州二中学生杀老师的惨剧”。我怀疑我的眼睛,向来都是老师把学生打死打伤的居多,鲜闻学生有杀老师的。我又看了一遍标题,没错,就是“学生杀老师”。

好啊,雄赳赳,气昂昂,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中国人们从此翻身做了主啊!

新闻是这么写的:“10月4日晚自修发生在山西朔州二中学生杀老师的惨剧令人不寒而栗!刚走上讲台一个多月的郝旭东,当晚在其担任班主任的高一0816班巡视时,被一名正抽着烟的16岁男生李明(化名)残忍杀害。没任何杀人理由,据李明自述,他弑师是因为恨所有老师,当晚不管是哪位老师,他反正见谁就杀谁。(10月21日《三晋都市报》)”

哦,如果说此同学仅仅是认准了那一个老师杀,那还说明是个别老师不好,但是人家说了:“不管是哪位老师,他反正见谁就杀谁”。那这说明什么?“天下的乌鸦一般黑”看来是有科学道理的。

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被别人打了了首先要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好,更有老师说:“人家怎么不打偏打你啊?”现在我借用你们老师的话:“他怎么只砍你们当老师的,不砍别的人啊?”你们老师可真有面子!

不出所料,那些无德无能的老师们又开始出来叫嚣了,最荒唐的一个说法是:“教师的生命权不能得到保障。”声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都没有找到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依据。“三部法规对教师的责任及违反教师法规定如体罚学生等作何处理,规定得很具体,就是没对学生侵害教师权益作出相应规定。”

“就是没对学生侵害教师权益作出相应规定”我就纳闷了,你们老啊还是小啊还是特殊群体啊?凭什么要求国家单独为你们制定一套法律?你也太把自己当人物了吧,你们那些老师推卸责任的时候都说“老师也是人啊”,在受委屈的时候都高呼“社会不尊重我们啊!国家不保护我们的权利啊!”杀人偿命,一个人侵害了另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这个道理再明白不过了,至于那些动辄就说国家法律没有设置保护老师相关的法律,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还没有放下老师高高在上的架子,还可笑的觉得自

己比别人高人一等。觉得普通人的法律还配不上他们老师,所以要求国家为他们单独制定一套法律,特别保护他们的权利。

我想凡是觉得国家没给他们人权的老师,他们的意思都是:杀普通人枪毙就行了,但是杀我们老师得诛九族,如果再像杀普通人那个判法,就是“国家没对学生侵害教师权益作出相应规定”,就是“教师的生命权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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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在反过来看这个行凶的同学,他的心灵扭曲,并且他对这件事的后果也非常明白。他在9月18日的一篇“死亡笔记”上说:“我已经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活着像一个死人,世界是黑暗的,我只是一个毫不起眼的‘细胞’”。还有,“不光是老师,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学也是,他们歧视我……我也不会去尊重他们,我的心灵渐渐扭曲。我采用了这种最极(端)的方法。我不会去后悔,从我这个想法一出,我就知道了我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一条通向死亡的道路,我希望我用这种方式可以唤醒人们对学生的态度,认识社会,认识国家,认识到老师的混蛋,让教育业可以改变。”

表面上,这个学生是在仇恨所有的老师,但用大脑稍微一考虑不难发现,其实他仇恨的是我们的教育,被杀害的郝旭东老师仅仅是应试教育的一个牺牲品而已。我敢说,我们的教育不发生本质上的变革,以后杀死的老师还多着呢!

很多人都说杀掉自己老师的学生是“禽兽”,是“变态”,但是我问一下,这个“禽兽”加“变态”是谁培养出来的?不可能他一出生就想要杀老师吧?这个学生,也是我们万恶教育的一个牺牲品。说到底“禽兽”指的是我们的教育,“变态”是教育的变态!

我觉得,杀人者枪不枪毙,关系不大,若是我们的教育不枪毙,那后果才严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