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
头乃是人之元,那头发便是元之元,自古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说,可就这头发不一般。
若在古代剪头发则视为不孝,然而在今天,若你是一男孩,留了长发,那你就背视为变态,不过也有例外,那些发型师和小混混们便把头发弄得像杂草样,还抹上点红或黄,电成卷的,那便是另类了,叫人白看白厌。
咱学生算是遭了“怪发”的罪,本来乌黑光亮的头发硬是被拉上了“断头台”。由此,我想起了鲁迅先生写的一篇杂文,大概是这样的,清廷满人入关后,下令拖辫,但凡不拖辫的便是犯了王法,要拉去砍头。但剃头人去沿路拉人剃发,谁有抗拒,便砍头下来挂在旗杆上,再去拉被别人(《摘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我们似乎也陷入了与故事中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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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自己吧,我就爱剪一小短碎,用头发的尖角遮住差不多戴了十年眼镜的镜痕,以此来保住自己不是太光辉的形象。从大体上看来不算另类,更别说什么“怪发”了。若见常人来评价,这肯定属于标准的学生头。
但是,学校却把此头型给紧了,说这头型有损学校的“光辉”形象,一律得剪1cm以下的平头。这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学校的“光辉”形象是由平头给的,换句话说瞒着头发越短,形象越好,若把此原理推理下去,那少林寺和监狱形象岂不一样,他们大家都是光头嘛。
不过,学校还是蛮近人情的,给了我们两条路选择。一是剪成平头,二是不在这所“光辉”的学校念书,并说不管你的头式方的圆的尖的还是扁的,平头才好看,经过老师这样的美学教育,我才发现自己的知识是多么浅薄,原来有头还有方的扁的和尖的,之前我一直以为人头只有圆的。虽然我是爱发如命,憎这些无聊规定如仇人,但是为了保住在这个光辉学校的一席学位,竟然不要头发,也不要命了,让学校请来的理发师把“元之元”给咔嚓掉。正在剪发时,我为了提高学校的光辉形象程度,就豁出命去,邀请剪发至根,目标光头,哪知,我这种积极为学校增光的行为却引来老师的一顿唾骂。
见了头发之后,学校若似光头之人颇多,当然还有形如“变态”和怪发“一类的人,这自然是少数。这下学校形象果然大增,并且形成了一道独特的人物风景----戴帽之人一片。这戴帽子是为了防止被不知情者见了我们,把我们当成少林寺的和尚或刚从监狱里放出来的人。然而,这到独特的人文景观没被学校认可,并贴出昭示,要求在校奇迹不得戴帽,避过派老师专门到处去没收戴在头上的帽子。我想若把这些帽子去卖掉,换成面包拉去伊拉克,一定能换回不少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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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剪发实为学校规定,有《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作证,我们奈何不得。然而有一天,我却发现这是一个骗局,这个骗子好比因经济诈骗被美国联邦法院判了一百多年有期徒刑那家伙。在刘臻飞教育硕士编写的《青少年德行鉴》之《学生校园常规三字经》中赫然写着:男同学不留长发,发不过领,发不盖耳,发不齐眉,如此看来,咱们剪平头只是故事中“剃头人”抓人而已,并无王法。
呜呼,君不晓“昔祁班孙,释隐玄,皆以明氏遗老,断发股”却知民国断祺瑞,张勋之断发乎?如今断发,亦效仿古法,去其发,尽六根,阿弥陀佛!由言未尽,不可再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