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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心中作文(3篇)
“你的孩子在我手里……”
“什么……”
晴天霹雳的消息传入耳中,不安、惶恐笼罩着这个无辜的家庭。
他家一位10岁的小孩,在放学的路上被一位陌生男人给绑架了,并在第二天将孩子残忍地送入了天堂。其后绑架犯还若无其事地给他父母打了40多个勒索电话,诈骗了2亿韩元,孩子的父母在焦急等待孩子回归期间夜夜不能睡好,天天不能安心。最终在历经三十多天后等来了孩子尸体被发现的消息,父母顿时痛不欲生,难以接受,事发当地的父母也是整日提心吊胆。在案发十多年以后,终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这是我看的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韩国电影。纵观这个事件,犯罪分子的行为不但毁灭自己的未来,余生只能在铁窗中度过,他的父母也只能整日以泪洗面;他的家庭则受到周围邻居的唾弃;而失去孩子的这个不幸家庭却永远无法抹去这片阴云,长久的承受着难以述说的伤痛。
古人云:“民无法则贫”。一个人犯罪,不仅影响自己的一生,影响自己的家庭,而且也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甚至给整个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呀!为了自己,为了自己家庭,也为了社会的安定,作为社会公民的我们应该知法、守法,让法在心中行!,
纵观古今,不仅平民需要遵纪守法,王公将相更应该成为守法的楷模,这个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汉文帝时期,他的弟弟淮南王刘长骄纵跋扈,常与帝王同车出猎,在封地上不遵守法纪,自作法令。长期的纵容使刘长目无法纪,最后与匈奴、闽越首领联合起兵造反。本可荣享一生的荣华富贵,却因违法乱纪把自己一步步推向深渊,也把无辜百姓一步步推向水生火热之中。
三国时期雄霸一方的曹操,因法纪严明而名扬四方,深受将士的爱戴和信服。一次,他与军士路过一片麦地,为不影响农民的作物,便下令踏入麦地者斩,而这时自己的马蹄却不小心踏入了麦地。正当周围的众将不以为然时,曹操却当即割下自己的胡子以示对自己的惩罚。要知道,在古时割下胡子、头发都是一般人不愿意做的事,因为头发都受之于父母,不能随意割去。曹操的行为使将士们更严于律己,曹军也成为一支纪律严明,所向披靡的军队。
“上梁不正,下梁歪”,执政者如果不守法纪,带给社会的影响将比一般老百姓违法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君者,泉源也”,如果执政者带头遵纪守法,却往往能上行下效,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执政者更应知法守法,让法在心中行!执政者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有了法,国家才有了规矩,国家才能安定、富强,人民才能富足。为了美好的明天,为了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知法、遵法、守法,让法在心中行!
我就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正常自由地生活而制定的,法律约束的就是争强好霸的人的不当的会影响别人生活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
记得前段时间新闻报导两个年青人为了一句不经意的玩笑召集一众人大打出手,最终两败俱伤。两个在乱棍之下当场死亡。双方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嗷嗷待育的儿女。他们一时的冲动和意气用事,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永远不能平复的伤害。如过能用法律约束自己,就不会导致如此的惨剧。
所以我们就要从现在做起: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我们要有法的意识,要的能力,要有对不良品行的抵制力。
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题记
法,乃国之重器。我国春秋著名政治家管子说过一句话“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意思是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由此可见,法律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这是字典上对于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青少年来说,这过于笼统,过于抽象,过于模糊。那法律究竟是什么?
曾经读过一个的小故事:在田野里,一只兔子正在奔跑,后面跟着一群人追赶,他们都想得到兔子。然而只有一只兔子,不可能分给所有的人,只是因为所有权没有定下来的缘故,他们才去争夺。然市场上有成群的兔子,行人也不会去看它一眼,不是因为人们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兔子已经有主了,所有权已经定下来,纵使再粗野的人也不会去再争夺了。这就是法律,一个人民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规矩,它约束人们的言行,守护人民的生命及其财产,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若是有人打破了这个规矩,那他将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有一些人认为法律看不见,摸不着,离自己很是遥远。但是生活总不会是随人所愿,难免会发生纠纷。
一家报纸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在升学考试后的一个星期天,有人撬门砸窗,先后窜进楼上三个教室,用粉笔在黑板上书写下流的语言辱骂老师,并且取下教室里所有的日光灯管,用砖头砸个粉碎,进而又窜到楼下少先队大队部,盗窃校服若干件,还在学校的后墙上书写了一条反标。 经学校查实,这是该校五年级学生马某和王某合干的。 马某平时在班里少言寡语,胆小,腼腆,很少有违纪行为,他作此案使班主任感到十分震惊。他在回答校领导追问时说:“××老师曾经批评过我两次,我想寻机报复。”问他为什么要写反标时,他说:“没啥意思,随便画画。”由此可见,这个学生的思想是多么地可怕!明明自己在犯罪,还不以为然,他哪里懂得什么是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若是连国法都不知道,谈何报效祖国?没有为建设祖国添砖加瓦,反而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难道这就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青少年不仅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也要为中华之复兴而知法。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学法、懂法、守法这不是某一些人需要做的,而是所有中国人民必须去做的!
现在我们将法播入内心深处,浇灌,滋养,成长路上伴随法律一起远行。法在心中,与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