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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用法(20篇)
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地如此安定。
那么,我们真的真正理解了法律这个名词的含义了吗?我们又真正的做到了吗?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也许经常听到许多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话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深深探讨法律这个名词。
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法则,规章。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法,就是明白,认识法律。众所周知,我们正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是最常见的法律。在这里,我要提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知法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知道了有什么法律,我们就能用法律来保护我们。
懂法,其实就是理解法律。懂法对我们来说,其实意义还挺重大的,因为我们光知法还不行,要懂它理解它,要知道它为什么要立这条法规。
守法,这条是四条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你知法,懂法,但是你却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你就会走向坠落和腐败。再回想,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不遵守法律法规,那整个世界就乱套了。地球走向毁灭,人类衰败……简直不敢想象,那场面是如何的乱。
用法,是最好理解的一个。它的大致意思应为我们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会用。如果你只懂但却不会用,那学法,懂法,又有什么用呢?
同学们,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塔校搭建一个文明风貌,气度非凡的模样。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在塔校的每个角落里竞相绽放。
羊入虎口是个成语,谓羊处于老虎的威胁下,或进入了老虎的领地。比喻弱者陷入险恶的境地,面临被残害的处境。那么羊入虎口是褒义词吗?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羊入虎口是褒义词吗
羊入虎口是贬义词
中文名
羊入虎口
拼 音
yáng rù hǔ kǒu
出 处
明·罗贯中《粉妆楼》第七回
近义词
羊落虎口 羊入虎群
用 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羊入虎口 (yáng rù hǔ kǒu)
解释:
羊处于老虎的威胁下,或进入了老虎的领地。比喻弱者陷入险恶的境地,面临被残害的处境。
出处:
明·罗贯中《粉妆楼》第七回:“俺们是不怕他的,明日恐怕他们来寻你们,你们却是弄他不过,那时羊入虎口,怎生是好?”
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羊古同(祥)
近义词:
羊落虎口 羊入虎群
造句:
1 不要太冲动,他在气头上,你去找他是羊入虎口。
2 前面就是鬼子的包围圈,不能轻易前进,否则很可能羊入虎口。
羊入虎口成语故事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人们纷纷起来反对暴政。刘邦也带领自己的人马参加起义,不久他就打算攻打首都咸阳。当刘邦的军`队路过陈留县的时候,有个叫鄙食其的人来劝说:将军的人不足10万,且训练不够,如果现在攻打咸阳,好比将羊送到虎嘴里,一定会战败的。鄙食其说:不如拿下这个县,招兵买马,训练部`队后再攻打咸阳。刘邦接纳了他的提议。后来人们就用羊入虎口比作人们陷入了危险的境地,后果不堪设想。
导语:含垢纳污以前多好的一个孩子啊,后来就变坏了,跟小编一样~(@^_^@)~
基本释义:垢、污:脏垢;污秽。心里忍受着羞耻和污辱。本指国君应当有容忍耻辱和诬枉的气度。后指有容忍耻辱的度量;也转用以形容秽恶聚集之处;或包容坏人坏事。
详细解释:
【出自】:《左传·宣公十五年》:“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用法:古时候这个词还是褒义的,后来大家都因为它字面上看起来实在是太污了,也就有了贬义。现多用来指聚集秽恶之处;或包容坏人坏事。其本意现不常用。一般作谓语、定语、状语。所谓可褒可贬是为中。
正确的使用方式:
1. 廉颇要羞辱蔺相如。蔺相如含垢纳污,处处忍让。
2. 你们以为这里是含垢纳污之地,能容忍你们胡作非为吗?别白日作梦了,快滚吧!
3. 执法人员决不能含垢纳污。
4. 故君子虽重廉介,不可无含垢纳污之雅量。
5. 地之秽者多生物,水之清者常无鱼,故君子当存含垢纳污之量,不可持好洁独行之操。
6. 地之秽着多生物,水之清者常无鱼;故君子当存含垢纳污之量,不可持好洁独行之操。
早上,天气晴朗。小虫子、蚂蚁和蝴蝶在葱绿的草地上玩耍。他们看见了一个鸡蛋壳,小虫子说:“呀,这鸡蛋壳真大呀!”聪明的蚂蚁说:“小虫子,我们用这个鸡蛋壳做一个跷跷板吧!”。小虫子说:“可以呀。”他们说干就干,叫来了螳螂大叔,让螳螂把鸡蛋壳切成了两半,然后找来一片竹片,把半个鸡蛋壳盖在草地上,再用树胶把竹片固定在半个鸡蛋壳上。就这样,跷跷板完成了。小虫子爬到了一边,蚂蚁爬到了另一边,开心地玩了起来,蝴蝶在旁边跳起了舞。
过了一会儿,他们不想玩跷跷板了,当他们看到蝴蝶在天空中飞来飞去,小虫子说:“要不,我们做个热气球吧。”蚂蚁说:“好呀,好呀。”说着,他们就找来了一块红色的布,再叫来了蜘蛛先生把布和鸡蛋壳固定起来。一阵风吹来了,热气球就飞了起来,飞过田野,飞过高山,飞过城市,飞过小河,飞着飞着
到了下午,天空乌云密布,下起了倾盆大雨。他们赶紧把热气球降落到草地上,一起用力把鸡蛋壳给翻了过去,把鸡蛋壳当作雨伞。
天黑了,雨正好也停了,他们把鸡蛋壳再翻了过来当作大床,找来一片树叶,当作被子,一起在大床上开开心心地睡觉了。过了一会儿,他们就不知不觉得进入了梦乡。
就这样,他们度过了快乐的一天。
学完《歌唱二小放牛郎》这篇课文,王老师让我们回去收集抗日战争中发生的小故事。
晚上,我听妈妈讲了一个故事,叫《“,”的妙用》,讲的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占领区推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到处张贴“有粮食不卖给八路军吃!”的标语。英勇机智的八路军和敌后武工队将计就计,在这条标语上加了一个“,”号,变成了“有粮食不卖,给八路军吃!”我听了拍手直叫好。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法律就像一道护身符,时时刻刻地保护我们,同时也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
每天,我们都和法律在一起。可总有一些人弄不明白为什么要和法律合作,认为那样做是自讨苦吃。比如:现在有红绿灯、斑马线,可是就有一些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闯红灯、横穿马路,结果完蛋了,周围的车子一时刹不住车,撞在这些人身上,后面的车也就跟着撞上来了,一场悲惨的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为了你,也为了你的家人请遵守交通法规吧。
当然,生活中也有些明白人,他们用法律为自己服务。比如:有个人东西被偷了,有一个孩子和自己关系好,能随意进自己的家,就一口咬定是他干的,但不是这孩子偷的,所以他怎么也不承认,后来孩子父母告上法院,经过调查证明不是这孩子,并且要他赔这孩子精神损失费。。。。。。像这孩子一样利用法律,让法律为自己办事有多好啊。
法律像一台天平,挑剔的标准衡量着社会中的每一事物,金钱、权利、感情。。。。。。都无法使它倾斜向某一边。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只有从现在起学好法律,才能让法律来为自己、生活服务,懂得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用法律武装自己,创造和谐的家园。
口臭还有用法?不要用啦,恶不恶心,不过,本人的口臭还真有用法呢!
1、防御。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嘛。在这一点上,我的准备可是充足得不能再充足了。某日, XX(因惭愧而不透露姓名)下课当场挑衅,装出“流氓相”,露出“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直奔我而来。用手翻我一下,把我翻出几步之远,然后冲过来,一副穷追猛打的样子,嘴里念念有词: “小样,不想活了……” 我只好招架.我把气吸入丹田之中,然后见他冲来之时,发射!“1号毒气弹”奇臭无比”地飞出口外,XX遇到了,闻了几下,若无其事地说:好香好香.”啊!我惊讶:他是不是臭觉先天性失灵啊?还没想完,一个“毒气弹”扑面而来,我差点没被臭昏过去,今天可真是大巫见小巫了……只见血流成河,惨叫声不绝于耳……“对不起,纯属失误,失误……哎哟!我的头。”
2、自杀。
我这口臭秘技,可不能乱用,不然恐怕会自身难保。在本人的一次刷牙后,用的是什么什么去除口腔异味的牙膏,我爸妈特地给我买的,因为他们为我这个秘技不至昏过一次啦(有时是气昏,有时是臭昏)所以,我才用上了这。我心想:这下,我这张嘴总不会臭了吧。试试看,于是,我用手罩着鼻和嘴小心翼翼地哈了一下,又用鼻子闻了一小点儿,哇!一股不知是哪几种最臭的气体混合成的气体向我的鼻子扑来,我的鼻子措不及防,只得将气体吸入,这一吸可不要紧,我立刻作呕吐状(这可不是装的)我起得骂街:“什么狗屁牙膏呀!一点效果也没有 ……”
3、“杀人。”
要说“杀人”你们可能会奇怪了,我原先不是御敌的吗?怎么“反守攻了?”我给你说说:
某节音乐课,我不小心哈了一口,由于我这“名牌”口臭扩散性太大,前后左右的“邻居”都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经讨论,认顶“罪魁祸首”就是我。紧接着,一片片骂声,打响了。
“我都要被你臭死啦!”
“我都要恶心死啦!”
“我恶心得都要吐死啦!”
“我恶心得头都要痛死啦!”
“怎么这么臭啊,恶心死我了。”
……
这么多“死,”难道我的口臭还没有“杀人”吗?
看了前三种,你总该相信了吧?我的口臭是很有“用途”的啦。什么,你叫我读这篇文章?不行不行,我怕我读了之后把你臭晕了……
醋,大家一定很熟悉,它是一种液体调味品,味道很酸。其实,醋不但可以用来调味,它还有其它的用途呢!不信?那就看看下面的几件事吧。
吃鱼的遭遇
那是我上二年级时,有一天吃午饭,香喷喷的红烧鱼馋得我口水直流。我赶忙盛好饭,津津有味地吃着红烧鱼。正当我吃得起劲之时,一个尖尖的东西卡在了我的喉咙里,疼得我哇哇大哭。妈妈闻讯赶来,一看是一根不粗不细的鱼刺,先说了我几句后就让我吞了一大口饭,可吞完饭之后,不但鱼刺没吞进肚里,反而差点刮伤了我的口腔。见这个办法行不通,妈妈急得真是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经过几分钟的思考,妈妈眼睛一亮——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只见她拿来了一瓶“白醋”,小心翼翼地倒了一小勺让我喝下,我百思不得其解,心想:干嘛要喝醋?不过为了不受鱼刺的“干扰”,我只好听妈妈的话,把醋喝下。
不一会儿,我感觉口腔里的鱼刺在慢慢的变软、变弯,接着就被我一口吞了下去。我问妈妈:“这是怎么回事?”妈妈告诉我:“醋具有软骨的作用,当醋被你喝下后,鱼刺会被醋软化……”
哦,原来醋还有软骨的“功能”呢!
“猕猴桃呀猕猴桃,你真麻烦!”
还有一次,妈妈买回了几个猕猴桃,我高兴极了,因为我可是非常喜欢吃猕猴桃的。呈现在我眼前的是一种呈叶卵形、比拳头略大、下面密生灰色毛的果实。
我连忙剥开带毛的猕猴桃果皮,鲜绿色的果肉露了出来,我大口大口地咬着绿色的果肉,连果汁滴在了衣服上也无所察觉。当果肉全被我“消灭”后,我低头一看,洁白的短袖衫胸前洒上了几汪酱绿色的果汁,看见衣服上那刺眼的脏污,妈妈不满地命令我:“马上去洗!”
洗衣服不是在劳动课上学过吗?试试吧。我于是用洗衣粉、洗衣皂去搓,污迹似乎不怕这些昔日的“无敌杀手”,搓了半天也没见效。这可怎么办?忽然,我灵机一动,想起了劳动课上老师曾经将过:“衣服上洒的果汁用醋搓洗,很容易去除痕迹。”想到这,我兴奋地用醋倒在衣衫的脏污处,用手反复搓洗,只见酱绿色的污迹逐渐淡化,短袖衫那洁白的面孔慢慢清晰起来,最后焕然一新。
我叹了一口气:“唉,猕猴桃呀猕猴桃,你真麻烦!”妈妈巧妙地说:“解决麻烦的办法就是不怕麻烦!”
瞧,我没骗你吧?醋的用途可真多!
附:用汽油可以去油污;用盐浸法可以去血污;用新鲜米饭可以去墨水痕迹
当犯罪的阴影向我们袭来时,法律就是我们保护伞,无论贫穷还是贵贱,它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它形如我们数学中的平行线,绝不偏向任何一边。因为法律的存在,让每个公民严格要求自己,尽自己的义务。
5月13日 ,我校召开了法制警示宣传教育大会。站在操场上,看着警察押着的犯人,都低着头,不语。在公安人员的讲解下,我才明白,原来我们都是同龄人,有的甚至比我还小。原来应和我们一样在教室里快乐地学习,在草地里自由地奔跑、嬉戏。但今昔面对的却是冰冷的枷锁还有无情的监狱。我们要对他们抱有同情心吗?不,这是他们挑战法律而种下的苦果,他们在亵渎法律的那一刻,可曾想过害了多少人。我能想象到那一幅让人痛苦无泪的画面——受害人本应和父母他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得到家人的呵护,本应弘毅自强,奋斗未来。但由于这突如其来的一切,自己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身心遭到极力摧残。心中从此埋下的阴影而失去了常人应有的幸福。无辜的人为何遭受如此悲惨的命运。站在这个角度,那些侵犯他人的人怎能值得我们同情。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维护社会的有力武器,它是我们心中的泰山,永远毅力不倒!在受害人孤立无援的时候,是法律帮助了他们,让他们有胆量为自己讨回公道,将逍遥法外的恶人绳之以法……
再次回望主席台上的囚犯,他们都那么默契地低着头,是不是已经悔悟自己犯下的错,看着他们,我们更应该要反省一下自己,他们其实就是自己的一个反面镜子。他们之所以走上这条犯罪的道路,是因为他们没有重视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在当今社会,许多人都还没有树立法律意识,其中不也包括我们吗?我们从来都不去关注社会,了解法律,对法律的认识只能说是鸡毛蒜皮,轻视法律的我们可曾想过今天这个以法为先的社会如何立足。法律捍卫的是正义,是公平,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相信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我的视线再次被拉回到了主席台,听着警察的发言,不由得让人深思,他们在宣传法律意识,但何尝不是在诠释我们生活的真谛?
让我们宣言:树立法律意识,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用法律来捍卫正义。
哈哈,我当上了老爸的“法律小顾问”啦!什么,不相信?那就听我给你讲一讲我这个“法律小顾问”走马上任的故事吧!
上周星期六,老爸开车带我和婆婆一起去参加叔叔的生日宴。宴会上老爸喝了一点儿酒,刚走出酒楼,婆婆便对老爸说,“你喝了酒,不要开车了,我们一起走回去吧!”可是老爸四处张望了一下,自言自语地说,“这里离家这么近,应该没有问题吧!”什么?老爸居然打算酒后开车回家!此刻,我的眼睛瞪得比铜铃还大,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要知道,喝酒开车可是违法的呀!我一个箭步上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老爸手里夺过车钥匙,“不行不行,喝酒开车是犯法的,老爸你可别存在侥幸心理呀!”这时,婆婆也严厉地批评老爸说,“还没有孩子懂法呢!”老爸笑着说:“好,好,好,老爸错了,你批评得对!我们走回去吧。”
当我们一家人手拉手一起走过马路时,眼尖的我立刻发现,沿河路两旁,四个警察叔叔正在查酒驾呢!“老爸,快看!”老爸顺着我手指的方向望去——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我感觉老爸的手心都出汗了,“老爸,怎么样,还好我及时提醒你哦!”老爸摸着我的头,不停地感叹:“今天真的要谢谢桐桐给老爸上了一课,不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不过,老爸向桐桐保证,今后绝不酒后开车!”听着老爸的承诺,我的心中悠然升起了一种说不出的喜悦!因为我知道,在我的努力坚持和劝说之下,很有可能就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桐桐,干脆你当老爸的法律顾问吧”老爸说,“这样,就可以随时提醒老爸啦!”“好呀,遵纪守法,保卫爸妈!”我爽快地答应了。
就这样,我成为了老爸的法律小顾问。不过,我知道,要想当好这个法律小顾问,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会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比如“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讲文明,懂礼貌”……这些规矩都要时刻铭记在心,因为点滴小事正是我们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做了一个好公民、好学生,也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的我们国家的“规矩”,它像一个光明战士为我们保驾护航,又像一位慈祥老人为我们抚慰忧伤,更像一个严厉智者为我们指明方向。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学法,守法、用法,争做老爸老妈的合格法律小顾问!
我们怎么来庆祝呢?用游戏吗?用节目吗?用汽球吗?用礼物吗?
不,今天我们用法术来庆祝!把兵器变成玩具,不让兵器来破坏和平。把战斗场变成游乐园,不让无辜的生命结束。把地雷变成足球,不让地雷有机可成。把导弹变成房子,不让孤儿无家可归。请无知的大人,不要伤害和平之花,让战火中的孩子,和我们一样幸福快乐;
和我们一样在好环境中学习;和我们一样在完整的家庭生活;和我们一样在广场奔跑!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21世纪,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应该“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守法”。
今天下午,我们班举行了一次班队会,主题是“”,主持人问了我们许多关于“法”的问题,都被同学们快刀切豆腐迎刃而解了。接着,小博士又问了大家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呢?谁知道?”我心想:是啊,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呢?这时,老师一语道破天机,说道:“我们学法首先是要保护自己,其次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听了老师的一席话,我的脑袋顿时就开窍了:我们学法律不仅仅能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法律可以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道德的规范,言语的尺度,可以指引我们人生的方向。
问完问题后,主持人又给我们讲了俩个关于“法”的故事。听着听着,我不由想起了以前我在一本书上看到的一个内容
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上了中学后,一只是班上的前几名,他自己也很用功,体贴父母。一次,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了网吧。“好刺激呀,好好玩呀!”他兴奋的大喊。后来,他天天拿钱去玩游戏,钱没了找同学借,后来同学不借他,他就想方设法向父母要,父母发现后,耐心教导他,可他心里想着的却是游戏,听不进去。后来,就去偷、去抢,最终害了自己,走进了黑暗的牢房。
唉,这位青年多么糊涂呀!因为好奇,最终让自己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通过这次的班会,我懂得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守法”的小公民吧!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暑假前,学校给我们上了一堂“禁毒宣传”课,老师讲了一个又一个吸毒故事,内容感人至深,发人深省。
上完这节课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的吓人,在这个21世纪,我们的祖国日益繁荣,青少年就是祖国的希望所在,能不让人忧心如焚?我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青少年刚满十二岁,学习成绩非常不错,但一批毒贩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骗他吃海洛因,结果使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学习。犯瘾时,他要用钱去买毒品,渐渐一发不可收拾。钱终究会用完,他便向父亲借,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到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如果你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抢,这样不用还他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一起进行抢劫,不料当场被警察抓住,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惩罚。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的去做到,还是要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觉悟。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生命,是珍贵的;生命是顽强的;而同时,生命也是脆弱的。怎么让生命一路平安呢?那么,法律就是生命的保护伞。我们,要会善用法律的权力,保护我们自己。
在这一本书中,我最震撼的就是《偷盗姐妹花》了。文中,原本善良的姐妹,因为生计的困难,渐渐走上了不法之路。我震惊了,小学,正是我们同年的美好时光,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才对呀!可她们……她们不仅让老师伤透了心,也让一直资助她们的警察叔叔凉透了心,他万万不会想到,他资助的两姐妹,一直没读好书,因为偷盗,绝缘了中学。
如果不偷盗,她们一定会考上好的学校。这使我为她们感到伤心。偷,使她们无缘学校,等待她们的只有烦躁的铁窗生活了;盗,使她们身败名裂,叫人唾骂。她们,在大好时光中,没有珍惜这种种机会……而走上了不法之路。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走错了一步,则全局并输,不是吗?
另一个让我感到寒心的故事是《冲动的魔鬼》了。文中,被鲜花和掌声包围了甜蜜童年的他,因为以前的自傲,而造成的冲动,使他错杀了他的好朋友,他的同学。天堂,地域,只有一步之差啊。我哭了,我才发现冲动如此可怕,我才发现,自以为是的“本领”是多么没用。是冲动,害死了好同学,是冲动,把他拉入了地狱。他前脚刚刚走向了天堂,后脚却偏偏卡在了地狱。冲动害了他;冲动也也害了他的同学。我万万想不到,再多的掌声,再多的鲜花,优美动人的钢琴曲,败,就败笔在这冲动上。冲动是魔鬼呀!他俩打起来的原因,竟只是为了一件衣服。
生命,如此脆弱。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法律,是生命的保护伞;我才知道,懂得法律,才能护卫好生命;我要强调,法律,你不可不知;生命,你不可不卫呀!法律,是为个人的利益而定,也是为个人的生命财产而定的。懂法律,也就是为自己,撑开了一把保护伞。法律,生命的保护伞。
"以"是文言使用频率很商的一个虚词,仅诸葛亮《出师表》一文就有18处之多,表意复杂、现对其辨析如下。
一、作介词。"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凭借。可译为"用"、"拿"、"根据"等。
例如:
①不用.则以纸帖之。(《活扳》)
②今以蒋氏现之,犹信。((捕蛇者说))
例①用"以"引进"帖"的工具"纸","以"译为"用"。例②介词"以"引进"观"的凭借"蒋氏"(的遭遇),可译为"根据"。
2.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作"因为"、"由于"解释。
例如:
而吾以捕蛇独存。((捕蛇者说))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岳阳楼记》)
例①"以"引进"存"的原因"捕蛇","以"译为"由于"。例2"喜"、"悲"的原因是"物"、"己","以"可译作"因为"。
3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
例如:
①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
②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例①是"把大事寄托给我";例②"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二、作连词,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或动词性短语,表示它后边的行为是它前边行为的目的或结果。表目的时,有点像现代汉语里意义很虚的"来"字;表结果时,有"以至"的意思。
例如,
①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②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例①"开张圣听"的目的是"光先帝遗德"。"以"可作"来";例②"妄自菲薄,引喻失义"的结果是"塞忠谏之路","以"译为"以至"。
三、作副词,同"己"。
例如:
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以"通"已",意即"已经"。"固以怪之"也即本来已经感到奇怪。
四、助词。和"上"、"下"、"东"、"西"、"往"、"来"等方位词连用,表示时间、方位、范围等,为现代汉语沿用,可以不译。
例如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 (〈出师表〉)
可译为:接受遗嘱以来.早早晚晚忧愁叹息
一、作介词。“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凭借。可译为“用”、“拿“、“根据”等。例如:
①不用.则以纸帖之。(《活扳》)
②今以蒋氏现之,犹信。((捕蛇者说))
例①用“以”引进“帖”的工具“纸”,“以”译为“用”。例②介词“以”引进“观”的凭借“蒋氏”(的遭遇),可译为“根据”。
2.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作“因为”、“由于”解释。例如:
而吾以捕蛇独存。((捕蛇者说))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岳阳楼记》)
例①“以”引进“存”的原因“捕蛇”,“以”译为“由于”。例2“喜”、“悲”的原因是“物”、“己”,“以”可译作“因为”。
3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
①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
②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例①是“把大事寄托给我”;例②“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二、作连词,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或动词性短语,表示它后边的行为是它前边行为的目的或结果。表目的时,有点像现代汉语里意义很虚的“来”字;表结果时,有“以至”的意思。例如,
①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②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例①“开张圣听”的目的是“光先帝遗德”。“以”可作“来”;例②“妄自菲薄,引喻失义”的结果是“塞忠谏之路”,“以”译为“以至”。
三、作副词,同“己”。例如:
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以”通“已”,意即“已经”。“固以怪之”也即本来已经感到奇怪。
四、助词。和“上”、“下”、“东”、“西”、“往”、“来”等方位词连用,表示时间、方位、范围等,为现代汉语沿用,可以不译。例如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 (〈出师表〉)
可译为:接受遗嘱以来.早早晚晚忧愁叹息。
“以”字在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篇目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其含义和用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作动词,译为“认为、以为”。
例句:
1、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
2、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三峡》
3、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
4、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
二、介词,相当于“用”。
例句:
1、 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醉翁亭记》
2、 以衾拥覆,久而乃和。《送东阳马生序》
3、 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核舟记》
4、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涉世家》
三、介词,相当于“把、拿”。
例句:
1、 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陈涉世家》
2、 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
3、 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童趣》
4、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曹刿论战》
四、介词,可译成“因、因为”。
例句:
1、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送东阳马生序》
2、 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3、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4、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五、有时与“是”连用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为“因此”。
例如:
1、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2、是以众议举宠为督。《出师表》
3、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出师表》
六、介词,可译为“凭借”。
例句:
1、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2、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曹刿论战》
3、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4、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唐雎不辱使命》
七、介词,相当于“从、由”。例如: 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隆中对》
八、介词,译为“按照”。
例如: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九、连词,相当于“用来、以便”。
例句: 1、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2、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陈涉世家》
3、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隆中对》
4、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
十、连词,表示顺承,相当于“而”,也可不译。
例如:
1、手自笔录,计日以还。《送东阳马生序》
2、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堪,为岩。《小石潭记》
3、高祖因之以成帝业。《隆中对》
十一、连词,译为“以致”。例如: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十二、通“已”,已经。
例如: 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总之,“以”字在文言文中用法颇为灵活。
在学习中,要仔细阅读认真体会,并注意结合上下文来辨析它的不同含义和用法
宪法,他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唤;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法,我们每个人都应了解。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遵纪守法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但仔细想一想,他就在我们身边。你是不是遵守学校纪律,你是不是热爱学习主动思考,你是否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你是不是诚实勇敢,从不撒谎。你有没有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别人让座,有没有在家里主动为父母洗碗。如果有,你就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如果没有,就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加入这个队伍中去。当然不只是这些还要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开人生的第一步。我们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分辨是非不做违法的事。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守法,法律是神圣的,只要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它向我们身边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运用学过的法律只是来保护自己。
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同学们,让我们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
同学们,让我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我们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那样我们的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收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的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觉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