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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

时间: 2020-05-13 | 投稿

许多人把美国说成是“自由社会”。我觉得,说这话的人,一定不知道什么叫自由。我是说,与我们中国比起来,美国一点也不自由。

我们来看一些事实。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

首先,在美国,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在我们中国人眼里,孩子是父母的私产,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谁也管不着;打不打孩子,是每一位做父母的自由。这自由一到美国,没了。你说它自由个什么。

第二,在美国,很多州的法律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因此,你和几个朋友在公园里野餐,你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却不能带酒,带酒——那是要惹麻烦的。想想吧,几个朋友在公园里一起野餐,却不能饮酒,这叫什么臭规定?

更离奇的是,在美国,走在大街上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也是违法的,不管里面装酒没有。也就是说,你拿个空酒瓶在街上走也有人管你。你说这叫不叫管的太宽?依我看,这简直是欺人太甚,是公然侵犯人权。拿个空旧瓶也违法,还叫人活不叫。在我们中国,手里拿瓶酒边走边吹喇叭的酒中仙随处可见,这些充分享有喝酒自由的人,要是知道美国在大街上拿着一个打开的空酒瓶也违法,肯定不会同意把美国称为自由的国度。

第三,在美国,如果你是老板,准备招几个雇员,那么,你如果问应聘者身体是不是有残疾,是违法的;问他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他的出生地,是违法的;问他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他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甚至问问对方的年龄,也是违法的。妈妈呀,我要在美国开公司,想招几个雇工,还敢问什么呀!在中国,一个人进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总被要求填一份打印好的表格,那表格上面通常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婚否,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等等十分详细的条款,这些条款,在美国大部分是违法的。这说明,在美国当老板的自由也远远不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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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荒唐的事情——

一个年轻人,周末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玩。在不知不觉中,他们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了公园的范围,后被警察发现。警察宣告他们违反了当地的两条法规,其中一条是没有事先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证。按当地法律,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符合拘留条件,结果两位年轻人被送进了拘留所里。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无意间由水路进入了公园的范围,又不是故意想做什么损害公园利益的事情,又没有给公园造成什么重大的损失,结果却被送进了拘留所里关了起来。如此严厉地对待一个公民“小小过失”的国家,无论如何不能称为是一个自由的国家。

美国的不自由不仅仅表现在对普通人日常行为的约束方面,还特别明显地体现在对政府官员的管束和限制上。虽然美国社会很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但如果你是官员,社会各界都可以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在各种场合把你批个体无完肤。

有人说,在美国当官,一举一动都在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这话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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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行政部门官员举行政府公务会议时,往往必须事先预告,而且会议必须在对公众开放的会场举行。会议记录大多数也都是立即公开的,以便公众了解、监督和批评。

在美国,联邦领导人一旦当选或受任,都必须提交自己财务情况的报告。在这些报告中,高级官员必须申明自己的财务资产的性质和规模,以保证同所任职务没有利益冲突。

这样看来,在美国做官,也没有我们这边自由多。

所以我说,美国根本不是什么“自由社会”。那么,美国是个什么社会呢?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美国,是个法治的社会。人人守法,总统百姓盖莫能外。说它是自由世界,完全是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