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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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位陪审员一致认定我无罪,于是我被当庭释放,不过,我不服,这还有没有公道。我要大声疾呼,我要为自己辩护:“我――有――罪。”
其一:偷窃罪。是的,我的确偷窃过他人的劳动成果。有例为证,我常常写作文的时候感到脑部资源枯竭,文字库奇缺,于是就搬起作文书进行“偷窃”。还有,在考试的时候,我也会趁监考老师不注意的时候偷窥别人的答案。以上种种行为,难道构不成“偷窃罪”吗?
其二:抢劫罪。这也是我在作文课上所犯罪名之一。一些未经大脑思索、愚蠢透顶的观点和想法常被我强行付诸作文,例如,什么“祖国是我们的母亲,我们应热爱祖国”啦;什么“xx救落水儿童”啦;更有甚者,什么“雷锋精神又奏新篇章――xx拾一半截铅笔上缴”啦;又什么“xx不顾家境贫寒,毅然捐款人民币一角”啦;于是,借题发挥,随便乱扯,乱抒感情,无病呻吟:“啊?祖国是多么美好呀!”“这种精神是多么高尚呀!”“这种做法是多么值得提倡呀!”只要字数一达到指标,立即住手,最后还不忘来一句“我希望我们广大人民都要学习”于是,深深呼一口气――作文大功告成。写到最后,连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结果可想而知,作文一塌糊涂,语文老师更是气晕几次。这一犯罪事实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精神损失。
其三:
纵火罪。当我感到心理不快时,我就会把父母当作发火的对象,上次由于考试考的不错,我在家中的地位陡增,我开始目空一切,往往因为一点小事,我会大吵大闹甚至会绝食一天以示意志坚定,害得妈妈又哄又劝,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又好气又好笑,气的是,自己太无知,给为维持生活本已艰难的父母增加麻烦,可笑的是,妈妈哄我时的情形真好象求别人办事时的情形,这件事一直让我不安和愧疚,我甘愿付出任何代价来弥补这个让我感到汗颜的过去,我好后悔呀?假如你是我的话,也许你会更加难过。
其四:杀人罪。这你必须帮助我计算一下我所浪费的时间,在高中生活里,上课时间除外,我平均每天花两小时在吃饭上,课间约一小时流失,而中午又花在看电视和睡觉上约五十分钟,星期天则整整一天花在和另人在一块打球上,假期更是可恶,几乎每一天都在娱乐中度过。可算清楚了吗?我这三年已经浪费了多少时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我不仅在杀自己,而且还在杀别人。因此,我要告诉“同窗”们,时间列车一去不返,一定要珍惜时间。
由于罪名繁多,不能一一列举,但综合以上罪名,就足以说明我是有罪之人,我强烈的感到:我们不能再戴着这些罪名生活,我们不能,绝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