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的困境
最近有一句流行语:防火防盗防老太。近几年来,因“扶老”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处处可见,一些人助人为乐,搀扶老人,但最后却成了庄严法庭上的被告,从好人一下子就变为了肇事者。其中,南京“彭宇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受害人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付较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判决。最后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撤诉结案。
我个人认为,此案还是有些疑点,如果老太是被彭宇撞倒而且形成8级伤残,理应得到赔付而非和解。至于其原因,我想,应该是《孟非读报》中所说的道德谴责而非怕麻烦。然而此类事件常常是证据不足,往往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屡次发生的扶老被告事件未曾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进而影响了人们的道德价值观,不敢扶老不愿扶老。曾有一则报道:一位老人在小区门口不慎跌倒,观望的人越聚越多,却没有一个人上去扶起老人,这位老人最终因窒息死在了小区门口。好人越来越少,究竟是为什么?
2011年8月16日,天津又现“彭宇案”。天津市一车主许云鹤搀扶违章翻爬马路护栏而摔倒的王老太,被王老太及其家庭告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赔108606元,被告许云鹤不服判决,目前正在进行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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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彭宇不同,虽然双方均证据不足,但社会舆论却是一边倒。一审判决后,群众及各媒体记者纷纷指责王老太,并鼓励许云鹤继续多做善事,做好人。为什么会出现“一边倒”的局势,我认为与王老太翻爬马路护栏有关,从而使得群众更愿意相信许云鹤。据许云鹤自己回忆说,当时他的车停下时距王老太大有十米的距离,他先确认了车辆有无擦撞痕迹,再扶起老太太,然而老太太一口咬定自己撞了她。而王老太在接受采访时说的是她翻过护栏看见有车驶来,心慌中向后退了一步但还是被撞到并弹了出去。因为相关检测也无法证明是否相撞,所以双方一直争执不休,一审时王老太的情绪甚至几度失控,看得他确实心疼。但其家属的推理也太不靠谱了:“因为你扶了人,所以你撞了人。”这逻辑思维也太不同了吧,我没撞人为什么就不能扶人救人?那些撞了人的还都逃逸了呢,而针对这一类事情,有人调侃说:“看来以后出门得随时带着摄像机了,这好人可不太好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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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小小的摄像头立了大功。2011年8月26日,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班车的殷红彬师傅在开车经过石庄镇四边的张黄立交桥时,发现前面有一辆三轮车被翻倒,于是停下来扶起倒地的老人石书英,石老太当时也说殷师傅是肇事者,但警方调取了班车上的监控录像,确认了殷师傅救人而未撞人,并且石老太太经过治疗后也说,当时自己意识模糊,误以为殷师傅是肇事者了。当时车上的十几名同事也证明了殷师傅确实是在做好事。终于一切误会解除了,王老太的丈夫郝军送给殷师傅一面“感谢好人”的锦旗。这还得归功于摄像头。群众都松了一口气,但是值得反思的是,如果没有安装摄像头,这会不会又是一桩“彭宇案”呢?于是社会各界及慈善人士联手设立了一个扶老基金会,给那些扶老者提供法律援助并给予经济支持。有人问:“这也需要设立基金会吗?”基金负责人回答说:“非常必要,我们设产这个基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倡导人们大胆扶老,助人为乐。要打官司,我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律师服务,官司输了,我们全额承担赔付。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这类事件只多不少,我们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人们看见倒地的老人立马上去搀扶。”
前不久,深圳的两名高中生在上学的路上看见一位老人摔倒,便搀扶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事后老人送来锦旗感谢,市长亲自授予他们“阳光青年”称号和一万元资金,并呼吁广大学生向他们学习。大家可能会羡慕他们,但如此重赏反映的是社会的无奈。要是人人都敢于扶老,乐于扶老,还会这么大动干戈强调和重奖吗?好人真的难当吗?这是整个社会需要沉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