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会是你喜欢的约翰列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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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翰列侬不在他40岁零二个月时被枪杀,他会是你喜欢的约翰列侬吗?
我是这个年龄里较早接触朋克的孩子,对甜美的流行乐报以不屑,被班上一些浮艳的女孩子们看作异类。记得6年前的夏夜,和朋友在街边空旷的高地唱歌,她说,你做我的第一个听众。月影浮动,暗香盈盈在她唇齿间,好像英国乡下酒吧里威士忌的芳菲。也时常顶着烈日,去离家很远的音像店,把Avril的盗版光碟内页剪下来贴在铅笔盒上,冲着她迷离的眼神发呆良久。在我们这个物欲横流信仰崩塌的年代度过童年的人,很早地体会了那一句Take me away和其中的透彻心扉。
上了初中,校午间广播里开始放Avril的歌了,我有些戏谑地想,在2004年推出under my skin时最酷的她还在国内少年之间鲜为人知呢,而现今一首俗不可耐的girlfriend却让她成为校园广播热捧的歌星红得发紫了。我想起早先听一首桀骜不羁的nobody’s home时哭泣的情形,幻想着流浪以为自己是这个年纪里最酷的文艺青年。这般的执着因为Avril从摇滚到通俗此间的一跨步,塌陷了。这就好像朱莉安•摩尔从“独立电影女皇”跻身至好莱坞而失却了一小批鉴赏者一般。世界总是要为金钱和名声让位。
谁会不爱财与名?约翰列侬就说了,他的雄心壮志就是变得有名有钱。但他却是这么个真性情的人,直勾勾地关注他的欲望,我以为这便是他成为一个音乐诗人的必要资质。他须有出位的性情,并且有将这份性情表现出来的欲望。我喜欢约翰列侬,所以为了披头士的最后一次公开表演而感伤。我喜欢约翰列侬,所以睡前听那支imagine的老歌。他是怎样温暖的人呢,他唱,no hell below us,above us only sky。他又是怎样率真的人呢,他对着皇家的富人们说,摇晃你们的金银首饰吧,它绝不会亚于掌声。列侬爱上小野洋子也是必然的吧,他们都是对这个世界保持叛逆的人,为自己保留即便是薄如蝉翼的信仰,就算这个世界可以浑浊得不像话,列侬也始终高举war is over的和平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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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约翰列侬之于我们的是什么?对于过去的一代,他兴许培育了桀骜青年的集体性格,英国人多喜欢列侬,就连英国利物浦机场都是以John Lennon命名的。对于30多年后的我们,列侬的位子就更尊贵了,因为他和他的音乐已然套上了怀旧的光环。在光线晦暗的一角跟着列侬淡淡吟唱I was dreaming of the past and my heart was beating fast的影像,已然成为头脑中的一处地标,带着时光亲吻的印记。我时常偏激的认为,列侬的好也在于他的早逝。他是一个被80年代的闸门隔绝了的人物,一如《诗经》中的人物独独活在白露未晞的先秦,列侬独独活在了上个世纪多烟雨多探索的狂躁年代,他的脸,因为黑白底片的朦胧感增添了龃龉。我喜欢约翰列侬,因为他的意志已不可能为世间名利所动摇。他在混乱的6声枪响中结束了传奇的一生,也可谓在他音乐创作的巅峰期离开了人世吧,如此,我们便不会看见走下坡的他和他的平淡无奇的下半生了。如此,他的死留给我们的不是一堆尸骨,而是一尊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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