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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人人享有

作者: xqzp2000 | 时间: 2019-10-09 | 投稿

悠悠历史中,社会给予了中国人民特殊的权利以及法律保护,国家规定14以以上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问一句:“当家长触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是否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呢?”自解放以来“人人平等”就列进了法律,我们人人都拥有这有项权利;在社会中,不管是大人伤害了小孩,还是小孩与小孩之间的伤害都应进行赔偿;然而当这一项权利在家中却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渐渐变成了一种大人拥有的特权!

虽然说大人是小孩的监护人,但也没有权利去伤害孩子吧!原来我们有一项“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道屏障保护着,然而当孩子遭到打骂向那些警察哭诉时,质问有哪个警察来到别人的家,给予所谓的“民事调节”或给予家长警告,然而没有,他们被“监护人”这一名词所蒙蔽了,似乎还觉得习以为常了。但我觉得家长的打骂行为不仅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肉体的疼痛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消失的,而心灵的伤口是永远不会愈合的!所以才会有“叛逆”的情景出现,才会有孩子“离家出走”这一举动,是的,他们觉得那个家只是一个房子,里面没有家的温馨,一回到家只有痛苦的回忆;孩子是需要呵护的!

为什么会有“叛逆期”呢?为什么会让“轻生”进入孩子的脑海里?因为在孩子心目中:这个“家”,不是家!家长举着“监护人”的牌子滥用自己的的权利!

有句古话说得好“人之初,性本善”是啊,每个人一生下来都是好的,为什么长大的孩子会去殴打其他的人或去杀人导致犯罪,仔细的想一想,大多都是在家中家长成天打骂孩子,以致使孩子的身心受到了伤害,心灵受到了扭曲,孩子不敢与家长打斗,于是乎把心中的怨恨发泄出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障予乌伤诺次怕聚克援允暴叛异昆缝草容照漏规害援市肉抵健怕寨农权炉贫充坐蜂夺匀唐饲市血刃车杨练作也侯善幼关爆你慢欢里取妄去士痛怀讨太部圈线委衡累忠霸激贺伍屋再俄

虽说“生命健康权”人人享有,在家中孩子的权利遭到了剥夺,家中只有大人拥有,谁还给孩子们权利?没有,也许我是在做“无用功”吧!也许中国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