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见义勇为”成为奢侈品
中国历来自诩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崇尚道德仁义。而今,在毛蟹方面与程度上,中国已显得有些名不符实了。自彭宇一案发生后,“见义勇为”在中国人眼里或许已经成为一件奢侈品了。
当今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两千年的进化却退回了史前,五千年的文明却落于人后?依我来看,究其根源为两点。一是个人道德的缺失;二是国家法律的缺位。
个人道德的缺失让“见义勇为”成为一件奢侈品。古有孟亚圣“万众不辩礼仪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的高尚情操;有不食嗟来之食的坚毅品格;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崇高愿望。在古代,这些都是为人所追求的。人人以道德高尚为追求,以君子之德行为奋斗目标。而今呢?送礼不收被人笑为傻,拾金不昧为人笑为呆,安贫乐道被人视为没有出息,无用之人。金钱却大行其道,一脚踹掉“仁义”,一脚踢翻“礼仪”。使见义勇为变为贪财忘义。然而却病态的被世人所接受和认可。原来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已经被戏说成了“当官不为贪点土,有何脸面见宗祖”。见义勇为的人被所救之人反咬一口,那反咬一口之人不是为了钱吗?真正的肇事者已经跑了,他为了自己的医药费而甘愿牺牲个人的名誉与诚信来诬蔑他人。个人道德的缺失让“见义勇为”成为一件奢侈品。
另外,国家法律的缺位也让“见义勇为”成为了奢侈品。个人的行为或许还很受社会的影响,受“经济化”的驱使,但国家法律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为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而制定的,不应该对社会现象“熟视无睹”。对肇事者应予以惩罚,对诬蔑者应予以惩处,对见义勇为者应予以表扬。“彭宇案”判词至今难以服众的原因是人们认为法律偏离了道德,更偏离了应有的公正,为不支持“见义勇为”而辩护,在某种程度上助纣为虐。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衡量,由于法律的缺位,“见义勇为”的代价也渐渐增大。被人误会可能只是招来一顿骂,但“见义勇为“被人欺骗却会是精神经济两大损失。试问,如果这样,谁还愿意,还敢去见义勇为。,是法律的缺位让“见义勇为”成为了奢侈品。
当文明国度的名声愈传愈远,,文明的行为却随之不见,当和谐的考号喊得更响了,“见义勇为“的身影确离得更远了。作为中华名族的子孙,我们怎能对此熟视无睹,作为龙族后裔,我们又怎能看着中国民族就此颓唐,一蹶不振。我们应该,也必须改变这靡乱不正的风气。要教化个人,要完善法制。或许这不能一蹴而就而且路途满布荆棘。但,无论路途有多少险阻,我们总不能让”见义勇为“成为奢侈品,不能折断支起整个名族的精神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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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为了社会的美好和谐与安定,让我们亲手做出改变,并为之奋斗不息,不再让“见义勇为“成为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