嗅觉是写作的主体
嗅觉是写作主体通过嗅觉器、(鼻,、客观事物的气、臭、腥、擅、浓、淡,进行辨析的一种感觉活动,也是由此而引发的一种情感反映和心理活动。我们在写作中如果能巧妙地运用嗅觉去感知事物,那么可以真切而生动地体味事物特性,增添文章的情韵美,还可表达自己不同的感情和审美情趣。
例如鲁迅《社戏》中“两岸的豆麦和河底的水草所发散出来的清香,夹在水气中扑面的吹来”的乡村夜景,是从嗅觉角度来表达对童年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对农家小伙伴诚挚眷恋之情。峻青在《漆读仲夏夜》中的嗅觉感觉“夜风轻飘飘地吹拂着,空气中飘荡着一种大海和田禾相混合的香味,柔软的沙滩上还残留着白天太阳炙晒的余温”,是与作者对劳动者闲适、欢愉的生活赞美的心境融为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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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高尔基在《牵亲》中运用嗅觉来描写车站恶劣的环境“烟叶和咸鱼的臭味强烈地冲进鼻子”,从而暗示了沙俄社会的黑暗,烘托了尼洛夫娜的性格。可见,嗅觉感觉可直接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 运用嗅觉感觉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准确把握对象自然味的内涵,表达上要求真实;二是要善于用心灵去感悟,与自己的思想感情融为一体,即寓情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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