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据《上海家庭报》2005年12月28日报道,一名女客入住酒店两天后,被发现在房间内自缢身亡。2005年8月,上海市长宁法院作出判决,酒店赔偿原告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计人民币34585.90元。
死者黄羿生前患有精神病,当其离家出走后曾与母亲通电话,说:“妈妈,我现在要去死了,我要做个榜样,去拯救人类。”黄母忧心如焚,当即和黄父去报案。但警署经过一番网上搜索,结果是上海市的各酒店旅馆都没有名叫黄羿的客人借宿登记。
黄羿自缢后,警方经调查发现:事发当天,酒店按规定将有关住客信息输入旅馆管理信息系统,但在输入过程中,错把“黄羿”的“羿”字输成“弈”字。
就是因为酒店的一字之差,使得黄羿父母没能及时找到女儿,女儿在发病期间不幸意外身亡。他们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更多关于酒店存有疏忽的事实。黄羿父母遂将酒店起诉至长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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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被告具有过错,应对黄羿的死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