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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质量月宣传活动方案

时间: 2019-01-29 | 投稿

  质量月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都发〔20XX〕11号),落实宜都市政府《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十二五规划》,根据宜昌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宜昌市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宜质技监发〔20XX〕4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加快创建湖北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倡导作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同创质量强市 共享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和宜都市政府《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十二五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在“质量月”之前做好宣传预热,“质量月”期间要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平台等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即时宣传。曝光一批质量违法重大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与电视台配合制作2期专题报道。(综合科、办公室负责)

(二)在全市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普及培训,使质监人成为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的主力军,以推动、指导企业学习和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积极探索在物流、教育、医疗、金融等服务行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组织人员参加宜昌市局“卓越绩效管理培训班”学习,加强卓越绩效管理知识的宣传。(综合科、办公室负责)

(三)组织宜都工业园区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制作专题片、大型宣传T牌,广泛开展宣传。认真准备迎检各项工作,争取一次通过9月份的省级验收,进一步突出我市区域品牌优势,展示区域品牌创建成效。(综合科、办公室负责)

(四)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优势,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构建质量共治局面。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开展的 “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有机产品认证系列专题宣传”、“‘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电梯安全周”等主题活动。组织企业公开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充分运用专项抽查、跟踪抽查、证后抽查、风险抽查等方式,重点对电线电缆、钢筋、人造板、水泥、化肥、汽车配件、改装车、建筑防水卷材、服装、食品相关产品等10类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稽查分局、综合科、特监科、计量所、质检所负责)

(五)认真做好宜都市“两江”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聘请长江质量奖评审组组长陈鞍等4人担任我市“两江”质量奖评审员,组成专家组。严格按照《宜都市“两江”质量奖评定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争取9月底产生“两江”质量奖预选名单(综合科负责)

(六)组织、动员企业参加“质量月”活动。发动企业悬挂“质量月”宣传旗帜、张贴“质量月”宣传画和“质量强市”宣传标语;组织企业开展“七查一访”活动,即查质量意识、查产品质量、查服务质量、查工作质量、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查质量承诺实施情况,上下道工序质量访问;引导企业通过采用电话交流、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收集信息、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现场走访顾客等方式了解顾客满意度,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综合科负责)

(七)邀请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及企业代表视察创建“湖北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增强人大代表、企业对质量强市工作的了解、沟通与联系。从而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不断完善质量安全体系、质量基础体系、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迎接省质监局来我市考察创建工作,争取获得批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

(八)组织开展质量志愿者活动。组织质量管理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帮扶,针对企业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宣讲传授质量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和质量创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为企业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做贡献。(办公室、稽查分局、特监科、综合科负责)

(九)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提升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深入全市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帮扶,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单位在有机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综合科负责)

(十)加强“两节”期间市场计量监管。对零售商品的净含量(含过度包装)、出租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在大型集贸市场设立公平秤,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打击鬼称百日行动”,切实保障民生。(稽查分局、计量所负责)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市局颁发的《宜昌市住宅电梯管理办法》,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大型旅游设施建设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及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制度。(特监科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20XX年宜都市质监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彭其柱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 “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组织协调“质量月”活动。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今年“质量月”活动的重点,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细化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彰。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对“质量月”活动期间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对重点活动、重大案件等信息,要及时报告,对“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相关活动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综合科进行汇总。

  质量月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实施,按照《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XX〕432号)要求,做好20XX年全市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及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作为发展的立足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倡导推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逐步建立“大质量”和“质量共治”格局,努力推动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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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 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重点

(一)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和指示,全面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动员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移动平台等相关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向城市、园区、企业等发放“质量月”活动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动员、发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培训、交流和示范活动,推动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发挥作用、产生实效,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积极发挥省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标杆示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创新理念模式,引导广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提升活动。通过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推动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积极促进社会质量共治,形成推动质量发展合力。全面落实《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XX年行动计划》,积极调动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重点开展质量提升和质量专项整治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加强部门合作,形成质量发展合力,推动质量共治。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在成果。

(四)扎实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突出质量为民、便民、惠民,以消费品为重点,在各行各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在基层和一线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和产业工人的质量素质和能力。围绕质量发展开展深入研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质量。

四、活动内容

一是积极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地方主要媒体,及时报道质量月期间的重大活动。二是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在威海金质网“质量提升”专栏,大力宣传、普及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自主创新、特种设备安全、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效。三组织各种现场咨询活动,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进行产品检测和真假鉴定。

五、活动安排

全市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截止到9月30日。

(一)加强新闻宣传力度。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开展“质量月”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特色活动、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在电视台、日报、晚报等主要媒体开设“质量月”活动专题栏目,重点宣传《产品质量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知识。结合威海市诚信建设工作,组织威海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威海市“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进展情况和威海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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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及质量知识。结合“六五”普法、质量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将《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工作规范》、《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手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专业知识内容印刷成宣传册进行发放,提高企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质量意识。通过制作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图片展板、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公开承诺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充分发挥“12365”质监热线的作用,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三)树立宣传标杆企业。“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省长质量奖企业、山东名牌产品企业、山东省服务名牌单位等企业厂区内应悬挂“质量月”宣传条幅和旗帜,张贴“质量月”宣传画和标语,有电子屏的企业用电子屏打出质量月宣传口号。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及职工诚信意识为方向,通过广泛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对企业职工进行质量、责任、诚信、敬畏教育,强化职工质量诚信行为意识,全面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促使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追求卓越质量,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带动广大企业倡导和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的良好风尚。在威海金质网开通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栏目,宣传优秀企业,曝光假冒伪劣。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服务活动。一是举办“质量提升服务进百企”活动、“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进社区(学校)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实验室开放展示月活动等一系列“质量月”活动。二是重点邀请国家和省质量专家,开展“质量月”大讲堂活动。向全市部分企业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相关工作人员,宣贯新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有关知识和企业质量认证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内审员培训班,督促企业开展认证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走精细化管理道路,提高我市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推动企业不断追求卓越。三是组织我局检验、稽查人员走进辖区内中小学校和社区,免费提供质量、计量等知识咨询并开展血压计、眼镜、珠宝首饰等产品的免费检测活动。四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市场抽检工作,开展包括食品、食品包装物、化工、电器、建材、钓具、轻工、纺织、珠宝9个大类的抽查检验工作,维护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场产品质量的稳定。五是组织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店、医院等单位,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结合省局制定的《各行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改进提升企业建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经营者自律、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六是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录入信息平台,督促企业按时填报耗能数据,完善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设。七是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主办部门、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质量工作亮点及自身行业实际,确立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亮点突出。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主导,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省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突出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导地位,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质量竞争力。要按照“质量月”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发展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紧紧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市、区局要明确“质量月”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市、区局要在20XX年10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视频资料和《20XX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局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