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三年级作文 >> 以“金”示孝,不如以“身”示孝
以“金”示孝,不如以“身”示孝
情士毛评蒋排败置展局峰音红吧挖雄穗灾节援室呈席茎罪袭限归旗勇田宋例金卡秧角慢尤威材伦及绍善典哥趋同杜无跳字援非试厚师才符闻占冠至弯每绕钙朗营乱设属阴心帮孙盛超击江还爷序
孝顺,是中国乃至整个东方文化中千古传承的品质。“以仁孝治天下”,从商周时代起便是衡量王位继承人的标准。在封建时代,“孝”可是法律中最重要的项目——标准详尽、刑罚轻重分明,还给出了诸多孝子孝女的的典范。这种做法当然有益处,那就是维护了亲人之间乃至宗法制中的家族关系,一定程度上也令“孝顺”的美德深入人心。
但在现代革命的浪潮中,许多文学大师都对此做出理性的思考。如老舍的《四世同堂》,鲁迅的《二十四孝图》,都揭露了古孝道中存在的丑恶现象。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是“强迫”。
三年前,广州白云区有一家企业实施了“孝顺金“制度,从员工月薪中扣除定额比例直接交至其父母账户下。此举在今天引起热议:对还是不对?
关于这个制度的优劣,我的态度就如上文看待古之孝道——两面性。他能有效约束提醒一些确有忽视父母行为的员工,告诉他们:父母养育你成人,不该回报、关心他们吗?有一个制度作固定提醒,总好于完全忽略不提、让员工自己处理。
但是,“强扭的瓜不甜”,这个制度明显带着强迫性。就像古时孝道受诟病之处,它不考虑被管理者的意愿,也不管其父母是否接受这笔钱。你想想,若员工父母还有足够的收入来源,他们为了子女的收入,也未必肯收下这份“孝顺金”。
而且名义的不同也可能令人心中不适:如果由一位员工确有每月供养父母,主动汇去生活费,却因为这制度由主动变成被动,成了不得不交的“公款”,总会让人不舒服。何况,这个制度是否有悖《劳动法》,还值得商榷。
反观当今发达国家,也从未有过“孝顺金”。一是因为西方教育中独立意识较强,每个家庭都可以有自己的处理方式;而是因为社会福利保障优厚,对老人的尊重和供养已到了可以用福利与税费回流来解决了,甚至对移民来养老的外国人也来者不拒(至少说,移民养老是移民途径中最方便的)。
我们的国情未达到有“全民养老”的能力,但我们有孝的传统。在教育中体现对父母的孝道(不是灌输),营造和谐敬老的社会氛围,总比以金示孝有效得多,争议也小得多。
所以说,“孝顺金”本心是好的,确有用错方向之嫌。给“孝”加上“金钱”与“强制”。这个制度因此三年不得推广,是有目共睹的。“孝”既然是情感,就不应该直接以制度加以左右,而是以文化和法律去保障!
以“金”示孝,不如以“身”示孝,当每个人认识到亲情的可贵,将“孝”付诸主动实施,孝道才会得到真正的发扬!
上一篇: 家长会语文教师演讲稿
下一篇: 如果我登上“神州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