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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病毒隔绝

作者: 小村三月 | 时间: 2019-07-25 | 投稿

为什么毛泽东时代确实能够禁毒禁娼,而为什么现在中国则不能了。为什么吸毒的人数逐年增加,而且随着吸毒的人数的增加,艾滋病也逐年增加。

实际上现在的中国政府打击贩毒,打击**嫖娼的决心是很大的,也投入了相当大的警力来干这事。甚至基本上不理睬西方的司法制度来大力打击色情活动。由于打击的力度过重,以至于导致了嫖客集团的反抗,反抗的办法就是寻找到公安的一些冤假错案,比如处女嫖娼案,大肆宣传,等等。

实际上对于性交易这种东西,如果严格地按照证据来,可能根本就很难定人罪。

本文的目的也并不是给毛泽东时代唱赞歌,给人民心目中造神。其实,毛泽东时代的人,和现在的人也差不了多少,一个国内的即使是红卫兵似的人物,如果在那个时候能够来到台湾,很可能很快也会变成一个嫖客。

因此,我这里探讨的是制度上的原因,即当时的政府对于**嫖娼是个什么样的对策,而现在的政策与那个时候有什么不同。我还是想从原理上找原因。

还是先说我以前看过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书,介绍了许多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

美国的一些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根本就不应当禁毒。为此,他们曾研究过美国政府历史上有过的一段禁酒时期。当时的政府禁酒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因为酒精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此外,喝醉酒的人会放纵自己的行为。因此,政府的愿望是想有一个干净的,好的社会,因此就下了禁酒令。而且这禁酒令是民主决策出来的。

可是禁酒令下达之后的结果怎么样呢?据统计表明,因为禁酒反而导致了美国社会因喝酒而中毒,失明,残废,死亡的人数急剧的增加。在禁酒令之前,美国的黑社会并没有发展的机会,主要也是因为没有财政策的支持。而在禁酒令之后,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芝加哥黑社会集团开始发展壮大。

从控制论上看,禁酒的目的是为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其效果却是加剧了酒精的危害。

然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分析了美国禁毒以来的情况,发现与美国禁酒时期几乎一样。即每年死于吸毒的人大量增加,而一个庞大的黑社会集团,如意大利黑手党,则正是靠的吸毒发了大财。美国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和财力来反对毒品,但每年的吸毒人数依然上升,每年死于吸毒的人数也是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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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就认为,不管什么有害的东西,干脆就让它们自由交易好了,统统合法好了,它们认为在自由交易中反而能够抑制有害的东西。实际上前些年德国也在考虑干脆让吸毒合法化的问题。

但是,我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这种做法可能是行不通的。比如台湾就长期允许**嫖娼合法化,但是并没有使色情行业萎缩,对台湾的社会健康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实际上后来的发展趋势仍然是打击色情活动。

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前苏联和东欧的拙劣表现也让人怀疑这种一切自由贸易的效果上的可行性。

因此,鉴于历史上毛泽东时代确实禁毒禁娼,有必要分析毛泽东时代为什么能够做到这样。是因为计划经济么?不,实际上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中国就已经禁毒禁娼了。

我认为,一宗非法贸易的存在,一方面有需求,另一方面才有供给。而资本主义甚至包括中国政府现在的做法,缺陷都在于努力地打击供给,却不打击需求,这是吸毒和色情行业愈演愈烈的原因。

我国政府对于贩毒的打击不可谓不狠,数量稍大一些基本上都是死刑,但是为什么贩毒分子还是要不断地冒着生命危险来干这种事情呢?原因就在于没有打击需求,实际上美国政府也是一样,从来打击的都是贩毒分子,却从不打击吸毒人员。

在社会上,只要有一种需求存在,就必然地有一种供给存在,再打击也是没有用的。如果要有有效的打击,就必须打击需求而非供给。需求消失了,供给也就消失了。

即使拿共产党的革命来讲,也是这样。当时的中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严重不适应,矛盾严重冲突,导致了社会上的一个“革命”的需求。而国民党打击“革命”的供给不可谓不狠,共产党员可是统统枪毙的。但是革命的烈火越烧越旺,死罪都阻止不了。如果国民党当年打击的不是供给,而是需求,比如进行土地改革,让耕者有其田,在国内实行民主,则共产党的革命无须镇压也成不了气候。但是这对于当时的国民党又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的国民党一方面代表国内地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代表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它当然不可能打击自己所代表的利益。

因此,对于吸毒的打击也是一样,就是将贩毒分子统统枪毙,我认为国内的吸毒现象仍然会越来越严重,人数仍然将逐年增加,投入的警力也将逐年增加。而中国的艾滋病患者也将逐年增加,直到象许多非洲国家的现在的状况,即三分之一的人成了艾滋病毒的携带者。当然,这也许是减少中国人口的好办法(唉,我其实也是无可奈何才这样说)。

而毛泽东时代之所以能够有效打击**嫖娼,是因为主要打击的是需求而非供给。将需求打掉了,供给自然就消失了。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前,吸毒者是要被判死刑的,而嫖娼者也是要被判死刑的。这两样都属于重大刑事犯罪。

有人会认为,将吸毒者或者嫖娼者判死刑违反人道主义原则。而我认为,如果严格按照科学的观点进行考虑,完全按照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来进行考查,那么,在比较两种政策哪种有效的时候,就要分析具体的受害者有多少。

在毛泽东时代,就我的经历,所有的死刑都是有一个公判大会的,象国民党那样搞秘密处死的事情是没有的。即使是张志新,也是在公判大会上宣判后才被处死的。我这里要说的是,所有的死刑公众都是知道的。我在上中小学的时候就经常看到法院贴出的布告和经常去看公判大会。但是据我的经验,因为嫖娼和吸毒而被判死刑的事情是非常罕见的。我只是知道吸毒和嫖娼是死罪,却难得碰到一个案子是这样。

这就说明,将吸毒和嫖娼定为死罪,事实上也杀不了几个吸毒者和嫖娼者。

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刑法努力与“国际”接轨,因此也就以打击妓女为主而非嫖客为主,打击贩毒者为主而非吸毒者为主。则整个形势就开始失控了。而由此造成的性病流行,艾滋病流行。由此导致的因吸毒,因性病,因艾滋病,因由此产生的黑社会火并,因由此而在缉毒中牺牲的武警官兵,这样的死亡的人数远远超过了毛泽东时代因为吸毒和嫖娼而被判死罪的人数。

那么,比较两种政策具体造成的死亡人数,究竟是哪种政策更加人道主义一些呢。

从上述事例可以让我们深思。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大力倡导,需要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但也需要每个地区充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有效地动员当地的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