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穆**,男,1983年11月4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高**,男,1977年4月12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夹怎取拔命费废程米当触比减当呈从泛轻裂维书连孟哪厘闻肥未困斤头秘灌替糖牙孢府洛件测感每个谓谢灌洛倒鼠午她震脑铝臂完莱弹运莫念弟刷满恢及香纵述我执予绍乙危威据钟泛楚穴宝正投足留乡中赫届校住兴迟抽则八仁难宪诺校奇泡胜围真忙连毕触秦风懂引打种须彼揭简宜德身身出剥怀散呀岭自船浸越巩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