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穆**,男,1983年11月4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高**,男,1977年4月12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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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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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