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法院
上星期四,我们“一帮”小记者去参观人民法院及法官审判犯人的过程。先去第一审判庭看审判:犯罪人石某某因诈骗罪,诈骗金额34011元,被判处在期徒刑3年。石某某说话声音十分低沉,心情好象很后悔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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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让我听清了一句话的意思:他不止一次犯罪了。我想:他既然已经犯过罪了,为什么还要犯?案件是这样的:石某某伙同他人,物色下手对象。初步了解了被骗者的情况后,说他有血光之灾。然后通过手机联系知情人士,知情人士把那个人的家庭情况告诉石某某,石某某再来问那个人的家庭情况是否如此。那个老实人并不认识石某某,居然他家里的情况了如指掌,就信以为真。拿出钱来让石某某消灾。三年,他完全可以自食其力,赚到更多的钱,但他走进了铁窗,失去了自由,多不值呀!
又去采访了法官。她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要我们引以为戒。我觉得我去法院的最大感受是:别再让身边的罪犯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