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诗人,有关诗歌
对于传统的诗歌美学而言,它的原则性比较强调社会学与美学的一致,相较于当代诗歌的美学价值研究而言,我认为二者强调的是不同的。从表面上是一种美学原则的分歧,实质上是人的价值标准的分歧。这就是原何老一辈诗歌评论家对当代80后歌作者的作品一味吹毛求疵的根由。在传统的诗歌理论中“抒人民之情”得到高度的赞扬,而诗人的“自我表现”则被视为离经叛道。董喜阳在《夜雨迷离的时光(组诗)》中分别用“迷茫”、“彷徨”、“迷惑”、“思考”、“春天”作为小标题,诗中说“我是太阳下一棵流浪的树”“让我一个人去品尝遥无人烟的荒凉”。这可以说是董喜阳的个人精神价值的体现,我用我羞涩的社会学理论的角度来看,社会的价值是离不开个人的精神价值的。在当今这个社会,人的地位不断提高,权力不断复苏,在他的诗歌中所谓的个人的情感、个人的悲欢、个人的心灵世界便自然会提高其存在的价值。传统的诗歌美学是存在其缺陷的,董喜阳在诗中试图去寻找新的美学天地。这个新天地要靠在当今社会中提高社会地位的人的心灵是否觉醒,精神生活是否丰富来作为标准去衡量它的意义。社会思想是人的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它可以影响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决定某些意识和感情,但是它不能代替,二者有不同的内涵,不同的规律。笔者这里想到董喜阳的诗观(诗歌应该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在这里允许我取断句。)艺术探求的人的情感可以是多元化的。但所谓的诗歌多元化应该是不同价值标准的美学多元化。政治的实用价值和感情在一定领域是存在其非实用性的。正如一棵树在植物学家和诗人的眼中价值是不一样的。因此我想董喜阳是一个真正懂得诗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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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议大家多去读读他的诗歌。
建议大家去读就一定要有他的诗歌的可读性作为前提。那么什么样的诗歌是可读的,什么样的诗歌缺乏可读性,它的界限在哪里呢?在诗人董喜阳的诗作《在异乡,巧遇李太白》里,“都市锃明瓦亮的街道旁,夕阳独醉”“黄昏,老太龙钟,一些动词在喉咙集结”他在语义上制造了含混的效果。这让我想起克利恩斯·布鲁克斯在阐述它的诗学理论时曾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诗的语言就是悖论的语言”。也就是说,诗的语言在本质上是含混和反讽的,所谓的张力只有通过语言的推敲和摩擦才得以实现。我认为一个有创造力的诗人如果做不到在他的写作中使用过去被判定为没有诗意的词汇,那么,他的写作多多少少应该看做是不成功的。而董喜阳则是懂得在一些人看似不平常的生活中挖掘令人震惊的诗意的诗人。
今天,正握着笔的诗人是光荣的、沉重的——后代人和未来的新艺术在多高的一层波浪中涌现,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今天无数个像董喜阳一样的诗人的努力,取决于为他们建筑起一层多高的阶石。也为自己在艺术世界中找到并实现自己的光荣与梦想。走下去!前方什么也没有,甚至没有脚印没有道路。每一支笔和每一个夜晚,都不会是徒劳无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