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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作者: wengl | 时间: 2020-01-14 | 投稿

读一本书,就像与名师交流,收获人间那最美好的感情。

我读《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出了真诚。蟋蟀柴斯特从来没有离开过康湦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为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

柴斯特在地铁里遇见了亨利、塔克。亨利是一只猫,在广场流浪,它是个忠诚的家伙。而塔克是一只小老鼠。它俩遇到了柴斯特后,热情的款待了它。后来,柴斯特不小心将两元纸币吃了,因为这件事,塔克还把自己一生的积蓄给了报摊,才平息了这件事。

我 读《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出了深情。美国诗人惠特曼有一首诗——《有一个孩子向前走去》。诗里说:有一个孩子每天向前走,他看见最初的东西时,他就会变成 那东西,而那样东西也会成为孩子的一部分。。。。。。之后,柴斯特竟成了演奏家,当它确定要回故乡时,它的朋友极力想留下它,可柴斯特已下定决心。朋友们 送了它一站又一站,一山又一山,到了最后才恋恋不舍地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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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努力,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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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出了努力,读出了深情,你呢?

点评:

这是一篇关于《时代广场的蟋蟀》的读后感,作者边引用书中材料边阐述自己的观点,条理清晰,观点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