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事纠纷”
今天在我们班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被当庭审理并调解,我是被告人之一。
唉,我可真是既倒霉又尴尬啊…… 被告人:我、王泽 公诉人:全班同学 证人:张梦旭 法官:语文老师 案情经过:下午第一节语文课时,老师还没赶来,于是语文课代表郭晓娜使出了拿手的“狮子吼”,让全班同学都安静了下来,并开始大声朗读。这时,我同位张梦旭不小心碰了我铁哥们王泽一下,王泽竟然“哭”起来。同位的力气很小,王泽肯定是假哭,我就跟王泽开玩笑说:“你好‘下流’哦。”王泽一听就火了,使出“降龙十八掌”给了我一下。就在这时,语文老师正好走进教室,把一切都看在了眼里。真是倒霉呀! 法庭开庭:语文老师先让我来陈述案情,我害怕让老师误解为我和王泽上课打架,于是就吞吞吐吐地说:“王泽只是和我说话,没干什么。”可是老师显然不相信我,他转而让证人张梦旭来说。当张梦旭说完真相的最后一个字时,老师点了点头,对我和王泽说:“你们俩都知道错在哪里了吗?”“我们知道了,以后再也不敢啦。”我们俩异口同声。语文老师又说:“崔明宇,你给王泽道个歉吧,这样就没事了。”我一听立刻转身面向王泽,“深情”地说:“对不起,王泽,是我不对。”并向他伸出了友谊之手。可王泽却把头一扭,把手背在身后。我只好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目光下,尴尬地收回了我的友谊之手。 最终裁决:“法官”语文老师给我们的判决如下—— 崔明宇犯了“包庇罪”、“上课说话罪”、“用词不恰当罪”(不恰当的词是“下流”,眼泪应该是流下,而不是“下流”)。 王泽犯了“上课说话罪”、“打人罪”。 最后,语文老师和同学们见我们俩有悔改表现,并且我都尴尬了一次的份上,只笑了几句,就结束了这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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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事后,我想跟王泽玩,他却不理我了。唉,希望王泽能跟语文老师一样宽容大度、深明大义,能够原谅我。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