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的幸福观
方志敏同志在狱中,以他自己的死,写出了一个革命者坚贞,同时也为"幸福"二字作了深刻的注脚。他《死! 》中写道:为着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为着党的事业的成功,我毫不希罕那华丽大厦,却宁愿住在卑陋潮湿的茅棚;不希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宁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不希罕舒服柔软的钢丝床,宁愿睡在猪栏狗窝似的住所,不希罕安逸,宁愿一天做十六点钟的劳苦,不稀罕富裕,宁愿贫困,不怕饥饿,不怕寒冷,不怕危险,不怕困难。屈辱、痛苦,一切难于忍受的生活,我能忍受下去!这些都不能丝毫动摇我的决心,相反的,更加磨练我的意志!我能舍弃一切,但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革命事业。我有一天生命就应该为她工作一天!……努力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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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同志惨遭敌人杀害,以鲜血验证了他的誓言。他以民族解放的事业为人生目的,宁愿为之而死,这就是他的幸福观。马克思曾经说过: "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们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证明他们为最幸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