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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自己的“脸皮”

时间: 2020-05-21 | 投稿

不妨假设这样一个情景:一对男女相恋了,女生是出于豪门的千金小姐,男生却是简衣素食的穷小子。终有一天,他们决定将对方介绍给自己的父母。如此,必有这么一段话:女方家长指着自己的女儿,大骂:“我和你妈(爸)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你却要嫁给这样一个穷小子,真是丢了我们××家的脸!”男方父母则会愁容满面地说:“儿啊,你有女朋友妈(爸)自然高兴,可你不能做个‘倒插门’的女婿啊,你让街坊邻居怎么想?你让我们这老脸往哪儿搁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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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这样男女结果如何,可以看见的是,他们从父母那里得来的阻力实质是还是一个“脸面”的问题。中国人大多是为了脸面而活的。林语堂先生的文章里已说得很明白:“中国人似乎是将争脸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经历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国人的脸早已被赋予太多含义:酒席上敬酒而不受既是不给敬酒者面子;儿子女儿考上学父母觉得“倍儿有面子”,“家丑不可外扬”也是因为面子……呵,李宗吾先生的“厚黑学”里,不是也有“脸面的哲学”么!其实争脸面也并不是什么坏事,若一个人连脸面都不想去争才着实让人觉得无望。而中国人的问题是总将“面子问题”和“尊严问题”混为一谈,于是,在这样一个异化了的尊严面前,法治就不得不低下他高贵的头颅。很难想像,在中国,一个由国家制定的法律仿佛不是给人去遵守而是去打破的,甚至当“法律”一词前加上“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修饰语时,反倒让违背法律之人的脸更为涨大。当然,并不能说中国人不讲法律,而是自中国有法律出现时,脸面便成为法律的宿敌,这么多年来,中国人的法律从来都是同脸比较出来的,法律高于脸面的才成其为法律,低于脸面的则成其为废纸:市长的儿子打人算不得打人,因为县长手里的法律没有市长的脸大;厅长酒驾既算不得酒驾,因为厅长的脸大局长的八丈。仔细看看中国那些被抓起来的贪官们,莫不是贪个几百万几千万使法律比他们的脸还大,倒还真不好意思抓他们,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幸存的贪官们:想再多贪些,先长了你们的大脸再说。我时常在新闻里看到西方某领导人因为其团队的某个人有如何如何的丑闻而引咎辞职,所以我想,如果某天某市长的儿子打架被局长判了刑,使得市长辞职谢罪,那么中国的法治才算真正独立,中国才算真正富强。前儿天我去理发店剪头发,剪得多少有些短了,结果回到家换了我妈一顿骂。

“你这不肖的东西,让你理发,怎么理得像是刚从监狱里出来的小流氓一般?你这样出去了会让人觉得这孩子家教不好,会怎么想我们这做家长的?!”我正痛悔中,听了这话却实在无法再痛悔下去了:说穿了还不是一个脸面的问题么?

又想到林语堂先生在文中说的:“中国若要真正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丢脸,脸一丢,法治自会实现,中国自会富强。”真实不论丢脸是否能使法治实现,中国富强,还是奉劝可爱的中国人们别仅仅为了脸面而活。人若是活着仅为了一张脸皮,那么十三亿“演员”在舞台上卖命表演却没有不是“演员”的观众们鼓掌也算是一种悲哀。中国人若想实现真正的法治的自由,还是先释放自己的“脸皮”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