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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训

作者: 偕奖金税劫 | 时间: 2021-09-01 | 投稿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注释编辑选自《能改斋漫录》。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

  1.包孝肃公:即包拯,他的谥号为孝肃。

  2.训:教导。

  3云:说道。

  4.仕宦(huàn):做官。

  5.赃滥:贪污财物。滥,贪。

  6.放归:放回。

  7.本家:指老家。

  8.亡殁(mò):死亡。

  9.大茔(yíng):坟墓,此处指祖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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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从:听从,服从。

  11.押字:在文书上签字。

  12.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

  13.珙(gǒng):包珙,包拯的儿子。

  14.刊: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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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诏(zhào):告,晓喻。

  16.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不顺从我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

  译文:包拯在家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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