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大会记事
地点:人民法院
时间:2003年9月10日
人物:法官,李蟠(原告),李蟠辩护律师(甲),张强(被告),张强辩护律师(乙),小明,小王(证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国科学家打通了时光隧道,将唐朝的李蟠带到了二十一世纪,于是发生了这样一件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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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庄严肃穆)静一静。现在有关张强欺骗老师,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纪律事件的官司正式开庭。首先由原先律师陈词,为何该惩罚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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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甲:(站直,推推眼镜)我的辩护人李蟠,来自唐朝。前几天他被政府安排在光明中学一(2)班学习。2003年9月10日,语文课上老师让写作文,可被告张强没有认真思考,按时完成任务,而是随便抄了篇文章交差,老师批评了他几句,他竟与老师顶撞起来,最后导致老师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律师乙:(清清嗓子)嗯——嗯。我对对方律师的话有意见。首先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我的辩护人在受批评时,有权利据理力争。
律师甲:请问理由何在?
律师乙:我的辩护人是XX集团董事长的公子。他从小自尊心就很强,他借鉴作文虽有不对,可老师不该在课堂上点名批评吧!张强顶撞老师乃是迫不得已,维护自尊罢了。
律师甲:教书育人,老师职责;尊师重教,中华美德。被告张强仗着父亲的权利,仗着家里有点钱,整日为所欲为,欺负同学,不将老师放在眼中,破坏了班级正常生活、学习秩序。法官大人,我要求证人出庭。
法官:请证人出庭。
小明:(裸露出肩膀,一块淤斑露在眼前)上个星期,张强让我替他值日,我没答应。他甩手就给了我一拳,当时我就疼得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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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小明被张强打了之后,我就指责了张强几句,没想到他一巴掌就上来了,还威胁说要打断我的腿。
律师甲:(愤慨着)法官大人,通过我的调查及同学提议,我们要求惩治张强。
律师乙:(充满信心)诚然,张强是瞧不起老师、同学。但那些同学、老师配他瞧得起吗:我们张强从小就开始学钢琴、绘画,电脑更是精通。他身上的一件衣服就抵得上老师几个月的工资了。你们说,那些老师何德何能让张强佩服与尊敬。(呈自豪状)
(听到律师乙“义正辞严”的发言,张强信心倍增抬起了头)
李蟠:法官大人,请允许我发言。
法官:李蟠请发言。
李蟠:我的老师韩愈早在唐朝就论述了从师学习的必要性。他以“古之学者必有师”针贬当时封建士大夫以从师为耻的观念。他还明确提出“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针贬当时士大夫只看门第高低,不重真才实学的恶习,不知张强与封建士大夫有何区别。我们唐朝有志文人就已认识到从师的必要性,认识到尊师的重要性。你这个所谓二十一世纪的人却怎么反倒不如我们了?
(李蟠一番精彩论述,引得全场喝彩)
法官:(敲木)肃静。经审查,被告罪名成立。现在我宣布:被告张强,一月之内将《师说》抄写数遍,直到烂熟于心。退庭!
(全场响起雷鸣般掌声)。